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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为绿水青山扎紧司法“篱笆”

来源:厦门日报 作者:谭心怡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06 16:02:26

厦门法院以最严格的司法为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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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9日,厦门中院庭审直播团伙型特大走私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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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院生态庭参与多部门集中整治香山游艇码头污水处理现场。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我们要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最后一道法治屏障。

2016年以来,厦门市两级法院主动对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任务,齐心协力着力提升审判质效,创新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机制,以最严格的司法为高颜值生态花园之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6月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上午9点,厦门中院开展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一起走私象牙制品案,同安区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宣判全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而后,现场还发布了厦门法院生态审判白皮书、生态审判典型案例。

亮点回顾

强化刑事打击力度   对生态破坏“零容忍”

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三年来,厦门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8件。对涉及污染水土大气和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海底矿产资源等严重危害人民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犯罪,厦门法院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适用缓刑,严禁以罚代刑,有效维护厦门生态安全。

【相关案例】  被告人许某龙(化名)走私废物案中,许某龙采用伪装方式从马来西亚进口30.83吨废矿渣,在法院审理阶段,经鉴定,上述废矿渣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含有铅等重金属。许某龙虽有自首、主动退运涉案固体废物等从宽处罚情节,但鉴于其走私危险性固体废物,社会危害性大,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生态保护优先   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民商事纠纷

秉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基本民生观。厦门法院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自然资源者的民事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

三年来,厦门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生态环境民商事案件152件,审理涉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共计100件,审理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46件。

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厦门法院依法保障农村集体林地、山地合理利用,在强化企业单位的生态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损害担责等司法理念。

【相关案例】厦门中院审结厦门地区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判处被告叶某(化名)支付环境污染赔偿款917520.3元;在福建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公告费、律师服务费、鉴定费等。同安法院依法确认了我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成的赔偿调解协议。

促进依法行政   化解涉生态环境行政争议

司法是我国生态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不仅公民的生态环境权益要靠司法保障,而且生态法治的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司法功能的发挥。

三年来,厦门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生态环境行政案件62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法院通过依法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支持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执法履职、支持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绿色发展政策措施多个方面,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相关案例】在C公司诉厦门市环保局环境管理行政处罚案中,厦门法院依法做好空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守护“厦门蓝”提供司法保障。

C公司所有的车辆经检测,其排放的污染物已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后处以罚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对C公司作出案涉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存在瑕疵,但证据确凿,适用法规依据正确,且原告的主张缺少法律与事实依据,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后,各方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快审快执强化生态执行力度

生态执行加速度,厦门法院对涉生态环境非诉执行审查案件,畅通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审查、密切配合,确保违法责任追究到位。三年来,共审查涉生态环境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212件。其中思明法院审查涉及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案件613件,依法为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关案例】2016年,经海沧法院执行法官说服教育,跃某塑料加工厂等五家被环保局责令停止生产的企业主动履行行政命令,自动停止生产。

创新举措 集中优势统一裁判标准和尺度

2018年3月,厦门两级法院生态环境审判专门机构正式设立,在福建省内率先实现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跨区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同年3月12日,同安法院第一次受理了以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被告的涉生态环境行政诉讼案。同时,厦门中院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对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具体范围等作出规定。

专业审判打造审判质效新高地

“生态环境审判是集科学性、技术性、法律适用特殊性于一体的专业审判模式,我们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在案件审判中锤炼高超的专业素养,才能推动案件审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厦门中院生态庭副庭长叶青说。

为此,厦门中院在生态环境庭设立之初就选派一位具有环境资源法学背景的干警担任审判助理,同安法院选派三位优秀法学研究生组建生态环境审判庭。不仅如此,厦门中院还建立了“法官+专家”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法学和生态环境科学领域的理论、专业优势,从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聘请了6位专家学者作为审判咨询专家。

共建共治为污染防治精准施策

近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先后与生态环境局、公安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等行政主管机关签署了关于办理环境违法案件、司法服务保障河长制、整治清退海域砂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系列共建共治共享协议。生态法官提前介入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查看污染现场,与农林部门共建碳汇教育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环境教育平台等成了生态法官工作的新常态,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共建共治共享。

链接

走私60件象牙制品获刑两年六个月

5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走私象牙案。

2011年下半年,被告人詹某与孙某(均为化名)共同出资,通过ebay网在境外购买58件象牙制品,由境外卖家以伪报品名等方式将象牙制品邮寄走私进境销售牟利。此前,詹某和孙某还通过上述方式走私进口2件象牙制品。2011年12月1日,孙某在南安市签收装有4件象牙制品的国际邮包时被侦查机关人赃俱获。经鉴定,詹某自境外走私60件象牙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266918.48元。后经网上追逃,詹某于2018年主动投案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法庭上,詹某认罪并忏悔。法院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当庭宣判,判定詹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罚金。

2016年5月-2019年5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549件,审结1514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103件,占6.65%;受理民事案件153件,占9.88%;受理行政案件73件,占4.71%;受理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1220件,占78.76%。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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