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协生禽畜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生公司)因不服原莆田市秀屿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行政处罚,将区环保局诉至人民法院,近日经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区环保局处罚决定。 莆田市秀屿区协生禽畜养殖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篁山村,在2018年9月份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养殖废水通过场区东侧围墙下的地下管道排到外环境,构成暗管排放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10月17日被区环保局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贰拾万元并责令整改。 执法人员现场取样 协生公司对区环保局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审理。2019年4月29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涵江区人民法院认为区环保局对协生公司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协生公司请求撤销行政处罚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作出判决驳回协生公司的诉讼请求。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