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至今,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坚持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始终坚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 2019年8月3日,涵江生态环境局收到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监督性监测报告(闽莆环测(2019)103号),该报告显示,莆田市涵江区某一水处理有限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16mg/L,超过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悬浮物《10mg/L)。涵江生态环境局立即对该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从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项目,系莆田市涵江区某一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运营单位,于2019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7月23日,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中悬浮物超标,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涵江生态环境局于8月份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10月份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同时福建省莆田环境监测中心站于8月20日对该公司废水排放口废水进行复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中水污染物达标。 污水处理是民生工程,关系着水安全,污水处理厂有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的责任。涵江区水处理有限公司因排水超标被罚一事,对污水处理厂及运营单位是种告诫,也是生态环保敢于并严于执法,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的体现。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