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涵江生态环境局收到当地公安部门的告知函,确认涵江区某模具印刷加工厂经营者林某某已被行政拘留五日,事因林某某涉嫌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原来,2019年4月,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梧塘镇进行木兰溪流域入河排污口巡查时,发现某鞋厂内一排污口存在排放有色液体溢流至河道的痕迹,疑似为工业污水排放口。为防止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河道,执法人员立即组织人员,通过顺藤摸瓜,找到该排污口的源头系为沁后村某一模具印刷加工厂。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印刷板清洗池下层设置的排放口通过白色塑料管连接一根排放槽,排放槽直通厂区地面,现场排放口用布封堵,未排放清洗水,地面有残留的印刷板清洗池的积液,积液成蓝色。经查证,该厂承认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附近河道。几日后,涵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厂没有生产,印刷板清洗池和清洗池下方的排放口已拆除。 5月30日,涵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厂经营者林某某移送至当地公安部门追究其治安责任。该厂经营者林某某也为自己的“自作聪明”,付出十万元罚款和五日的人生自由的代价。 生态环境保护是事关民生的千秋大业,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涵江生态环境局将继续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以开展执法大练兵为抓手,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展示铁军风采,重拳出击打击违法犯罪。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