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赴龙岩市永定区现场指导浙江正道公司在龙岩永定非法倾倒危废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和永定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司法局、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及赔偿义务人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同志参加签订会议。 2018年5月,邱敏荣等人从浙江三门县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金华市兰溪市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到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坎市镇、培丰镇等12处地点进行非法倾倒。2018年8月28日,龙岩市永定生态环境局破获该起跨省危险废物倾倒案件,并向区自然资源局移交了赔偿案件线索。据司法鉴定所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损害价值3843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用1555万余元。在省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的指导下,永定生态环境局与区自然资源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多轮磋商,由永定区自然资源局代表赔偿权利人龙岩市政府和赔偿义务人浙江正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浙江正道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协议要求积极完成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按时支付1311万余元赔偿款项,并承诺于2021年3月8日前完成修复施工并移交赔偿权利人验收。 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的签订,充分体现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价值理念。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龙岩市有关部门,严格督促浙江正道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及时总结磋商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向全省推行,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