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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一批噪声污染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9-18 18:53:25

今年5月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旅厅和市场监管局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工业企业四大领域噪声问题,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强化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积极协调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噪声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汇总7起有关噪声污染的典型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新罗区某酒吧夜间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5月以来,龙岩市新罗区群众连续多次向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部门投诉,反映新罗区登高西路某酒吧主营餐饮服务,配备音响设施,夜间噪声扰民情况严重。因该酒吧未设置游戏游艺设备,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不属于娱乐场所,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夜间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虽由公安部门监管,但公安部门缺乏技术手段监测鉴定。单一部门执法监管存在困难,群众对投诉处理结果始终不满意。

2021年7月13日晚,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门对该酒吧开展夜间联合检查,发现密闭性较差,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边界值为59.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夜间55dB(A)。社会生活噪声夜间排放超标。

该酒吧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酒吧限期整改,龙岩市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酒吧给予责令改正、警告处罚。

二、龙文区某娱乐场所夜间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漳州市龙文区浦东大厦某娱乐场所(酒吧、RTV、KTV)噪音扰民,经初步核查,未发现超时营业行为。根据漳州市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精神,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该投诉问题移送至市生态环境局。6月27日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了突击检查,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边界值为70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夜间55dB(A)。社会生活噪声夜间排放超标。

该娱乐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漳州市有关行政处罚交接的文件精神,由漳州市龙文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娱乐场所噪声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改正。

三、台江区某商业场所空调设备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10日晚,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执法和监测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台江区鳌峰路与连江中路交汇处某商业场所空调设备噪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监测人员现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边界值为57dB(A),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标准:夜间55dB(A)。夜间噪声排放超标。

该商业场所上述行为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福州市台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商业场所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二十条及《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场所经营公司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采取降噪措施,使边界噪声达标排放,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福清市某历史街区建设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造成噪声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6月2日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夜间巡查时发现,某历史街区建设项目超过22点仍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较大噪声,且施工单位未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执法人员立即进行案件登记,制作检查笔录,并联系监测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噪声监测。随后现场监测结果显示:项目东南侧边界监测点位噪声边界值为75dB(A)、最高声级96.1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噪声不超过55dB(A)、最大声级不超过70dB(A)。

该建设项目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福州市福清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施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根据《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和《福州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相关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施工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未取得午(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宁化县某地产项目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造成噪声超标的违法案例

2021年8月6日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及监测人员开展“静夜守护”专项巡查,发现宁化县某地产项目超过22点仍在施工,产生较大噪声,且施工单位未办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现场施工,制作检查笔录,环境监测人员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施工工地噪声边界值为65.3dB(A)、最高声级85.2dB(A),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边界噪声不超过55dB(A)、最大声级不超过70dB(A)。

该建设项目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未取得午(夜)间施工许可擅自在夜间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沧区某塑胶公司夜间噪声超标的案例

2021年7月21日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海沧区某塑胶公司进行夜间巡查时发现,该公司的注塑车间正在生产,东侧厂界噪声较大,噪声源为公司厂区东侧配电室墙壁上正在运行的风机。执法人员立即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东侧厂界夜间噪声值为59dB(A),超过该企业环评中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夜间噪声限值55dB(A)。

该企业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噪声排放超标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责令采取限制生产的措施,确保夜间厂界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建宁县某石材公司夜间噪声超标的案例

近期群众频繁反映位于建宁县均口镇的某石材有限公司夜间生产、噪声扰民,结合“清水蓝天”专项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强化监督帮扶行动,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三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9月3日晚对该石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现场确有部分生产。环境监测人员立即对车间产噪源、厂界进行了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在生产负荷仅27%的情况下,厂界夜间噪声值为65dB(A),超过该企业环评中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夜间噪声限值。

该企业违反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立即下达了《行政告诫书》,要求限期采取降噪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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