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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来源: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08 20:02:31

2021年11月4日,漳州市长泰区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间接生态补偿项目完成签约,因环境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长泰区某机械铸造厂,委托福建省长泰岩溪国有林场实施林木种植项目。这是继2021年3月《长泰县生态环境损害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之后,长泰区办结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实现了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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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漳州市长泰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长泰区陈巷镇某机械铸造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南侧池塘和池塘边上空地上有倾倒的工业废海砂痕迹,附近鱼塘遭到污染。经调查判定该废海砂为铸造厂造型工序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取证后,长泰生态环境局对该铸造厂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调查、评估和索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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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长泰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赔偿义务人等召开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就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费用、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与该铸造厂进行磋商。会议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由该铸造厂承担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费用共计人民币33463.1元,并采取在福建省长泰岩溪国有林场种植林木的替代性修复损害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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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该铸造厂已按赔偿协议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环境损害修复工作,累计赔偿支付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固体废物转移处置、土壤修复治理等相关费用45361.1元,涉案地块已完成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

“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修复,这是长泰区首次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措施,也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举措,对于长泰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广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更好落实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多责同追”工作机制,强化“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资源保护社会责任。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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