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生态环境法治专题讲座,进一步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推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 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芦颖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主题,结合生动案例详细讲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系统介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学习讨论,大家对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性有了更加全面、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自觉性。 下一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的重要性,站在正确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工作。二是全面履职尽责,始终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作为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备案审查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水平。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不得制发实施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中不得超越法定职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处罚等事项、违法减损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等,坚决避免出现越权文件、“奇葩”文件现象。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明义主持会议。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及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