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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来源:泉州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6 03:24: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17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综述

2017年,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市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4.5%,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全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6.2%。主要河流水质为优,Ⅰ类~Ⅲ类水质比例为100%。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山美水库总体为Ⅱ类水质,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水体均呈中营养状态。小流域水质稳中向好。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3.8%。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7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达标天数比例为94.5%。全市降水pH均值为6.00,较2016年上升了0.23个pH单位,酸雨程度有所改善。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泉州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有效监测天数365天,其中,一级达标天数为141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38.6%,二级达标天数为204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55.9%,污染天数为20天。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92.2%~98.1%,全市平均为96.2%,较2016年上升了0.5个百分点。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小到大排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永春县(第1名)、德化县(第2名)、石狮市(第3名)、安溪县(并列第3名)、惠安县(第5名)、南安市(第6名)、泉港区(第7名)、洛江区(第8名)、晋江市(第9名)、鲤城区(第10名)和丰泽区(并列第10名)。 

2.降水 

全市降水pH均值范围在5.55~6.47之间,酸雨频率范围在0~49.0%之间。泉州市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和永春县为非酸雨区,泉港区和德化县,属轻酸雨区。

水环境状况

2017年,泉州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晋江水系水质为优。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山美水库总体为Ⅱ类水质,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水体均呈中营养状态。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93.8%。

1.主要河流水质

2017年,泉州市主要河流晋江水质状况为优,13个国、省控监测断面的功能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为46.2%。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泉州市共有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13个,2017年实际实施监测12个(泗洲水库因堤坝除险加固,2017年未实施监测),其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与2016年持平。

3.水库水质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山美水库总体为Ⅱ类水质,参考指标粪大肠菌群达Ⅱ类水质标准,总氮仍劣于Ⅴ类水质标准。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山美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营养状态指数为40.0,较2016年下降了2.2个单位。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标准,参考指标粪大肠菌群达Ⅰ类水质标准,总氮达Ⅲ类水质标准。按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评价,惠女水库处于中营养状态,营养状态指数为43.6,较2016年下降了2.2个单位。

4.小流域水质 

2017年,泉州市52条小流域共布设59个监测断面,其Ⅰ~Ⅲ类水质比例为79.7%(47个),Ⅳ类水质比例为5.1%(3个),Ⅴ类及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5.2%(9个)。

5.近岸海域水质

泉州市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点位共16个,包括评价点15个,远岸点1个。2017年泉州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3.8%,较2016年上升25个百分点。其中,泉州湾(晋江口)为劣四类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

声环境、固体废物状况

2017年,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医疗废物处置率和泉州市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高。

1.声环境

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泉州市区昼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夜间达标率为62.5%,均与2016年持平,超标出现在2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晋江市区昼间达标率为100%,比2016年上升16.7%;夜间达标率为16.7%,与2016年持平。石狮市区和南安市区的昼间、夜间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均与2016年持平。 

区域声环境质量

全市城市(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其中石狮市区、南安市区和德化县城的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达二级水平(较好),其余的城市(县城)均为三级水平(一般)。 

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泉州市区及各县(市、区)昼间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较好,其中,南安市区、安溪县城、永春县城、德化县城和惠安县城的噪声强度等级达一级水平(好),晋江市区、石狮市区和泉港区的噪声强度等级为二级水平(较好),泉州市区的噪声强度等级为三级水平(一般)。 

2.固体废物

2017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0.79%;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为93.42%;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率为100%;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63%,全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利用率81.53%。

生态保护与建设

2017年泉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决策部署,坚持“生态立市”,突出“生态+”,着力打造“美丽泉州”,走出了一条生态“高颜值”、发展“高素质”的路子。泉州市GDP连续19年领跑全省的同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在生态保护方面: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与上一年度持平;森林蓄积量为3798万立方米,较2016年增加126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96172公顷,与上一年度持平;海洋保护区面积11464公顷,与上一年度持平,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240190公顷,占全市海域面积41.7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0760公顷;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313公顷;已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全市保护区总面积27995公顷,保护区生态环境总体良好。在生态建设方面:一是着力改革创新,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德化县通过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评估考核及命名。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开展“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三是加快绿色发展,采取集约、创新、低碳、循环等手段,着力解决制造业存在的资源能源高消耗、环境高污染等问题,推动形成了石狮市集中供热、南安石粉综合利用等一批绿色发展典型。四是提升城市颜值,实施“三大园林工程”:①山水园林工程,重点顺应城市生态肌理构建绿道山线、滨海水线和环城河道慢行体系,打通山-城-海视线廊道,泉州山水天然画卷的轮廓日渐清晰;②文化园林工程,重点对古泉州(刺桐)史迹16个申遗点、重要交通门户绿化景观提升,遴选城市基调树种,彰显泉州绿化特色;③百姓园林工程,采取点线面结合、系统性提升,推进绿化提升三年行动,群众生态获得感不断增强。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一)主要环境管理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有效加强。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强化颗粒物、臭氧污染天气的防控和应对。出台臭氧攻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臭氧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完成4个省级大气重点治理项目和24个市级大气重点治理项目。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05个VOCs治理项目。全面完成8台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强化建陶、石材、热电、钢铁等行业工业烟粉尘治理。开展建筑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全年共淘汰黄标车10443辆。

2.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持续深化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跨境流域整治,完成投资17.9亿元,实施整治项目142个。落实省委省政府“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投资3.98亿元,有序推进九十九溪、大盈溪、林辋溪等14条小流域的综合治理,9条小流域实现水质类别提升,消除3条劣Ⅴ类水体。持续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完成24条参赛小流域69公里河段治理,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流域污染问题。组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开展近岸海域汇水区域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完成全市35个流域单元“一河一档一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质监测点位规划,构建市、县、乡三级河流水质监测网络。

3.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出台《泉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农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完成投资3.7亿元,基本建成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线和甲乙类仓库,完成全市工业危险废物、石狮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存量清理。 

4.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优化申报材料,依法规范前置审批条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推进泉州芯谷规划环评报批,完成洛阳江清淤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制定《推进落实工业园、产业园规划环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环评修编。2017年,全市共受理1212件环评审批、924个竣工环保验收事项,全部按时或提前办结。

5.环保创新不断推进。持续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实施排污许可制,开展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工作,共计核发火电、造纸、水泥、电镀、纺织染整、制革的253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晋江市、惠安县、永春县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工作。推进排污权交易,全市共有422家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完成了1037笔排污权交易,交易总额15841.9万元,累计有119家企业签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承担风险1.83亿元,保费179万元。完成《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送审稿)编写和省、市、县387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环境安全与应急能力建设

1.环境安全。2017年,我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一是开展重点环境安全隐患专项督查,督促134个隐患点完成整改。二是完成917家企业、建设项目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完成148家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和7个工业园区的环境风险评估。 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放射性物品“一体化”管理体系,圆满完成放射源安全专项行动;加强放射源信息化管理,完成41家放射源单位的视频监控;收贮废旧闲置放射源10枚;强化废旧金属熔炼辐射监测。

2.应急能力建设。一是不断完善环境应急装备配置,配备完善应急监测和个人防护装备;泉州市本级环境应急能力硬件装备(含应急指挥车)经省环保厅审核达到《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地市级二级标准。二是市本级分别建立7个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进一步健全我市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保障体系。三是完善全市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印发实施《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环境监察执法和能力建设

1.环境监察执法。坚持勤查重罚,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充分利用错时执法、联合执法、异地交叉执法、挂牌督办、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综合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市共立案处罚企业1839家、罚款6637万元,征收排污费1.22亿元;实施停产、限产案件39起,按日计罚案件4起,查封、扣押案件295起,移送侦办案件172起(其中,行政拘留143起、涉嫌环境犯罪29起);141家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65家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维;完成12个省级挂牌督办件解挂申报;向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通报环境违法信息508条。 

2.环境监察能力建设。一是深入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督促各地认真研究制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对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化工作情况开展考核。二是建立健全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稽查工作“全覆盖”等机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推进执法行为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三是进一步扩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范围,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业化运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哨兵”作用,实现对企业污染物排放24小时实时监控。四是完善各项信访制度和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环境信访工作,推行信访档案电子化。五是继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增强企业依法治污、依法排污意识,推动企业自证守法工程建设。

(四)环境监测工作和能力建设

1.环境监测工作。通过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相结合、手工监测与自动在线监测相配套的方式,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全年共完成一级、二级重点废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77家次,达标率100%;废气污染源监督性监测69家次,达标率100%;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75家次,达标率100%;危废监督性监测65家次,达标率98.5%;重金属监督性监测84家次,达标率98.8%。二是开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全年共完成废水COD和氨氮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各138台次和115台次,合格率分别为100%和99.1%;废气SO2和NOX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各86台次和85台次,合格率均为100%。三是继续推行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督促相关企业按自行监测方案按时开展排污自行监测。四是强化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予以公开,落实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2.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是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工作范围,建立适应的管理体系对影响监测质量的各因素和所有活动进行控制和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提高应急监测技术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监测科研能力。深化大气颗粒物、臭氧源解析研究成果应用,科学制定臭氧污染控制方法。四是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进一步提升全市水质自动监测与预测预警能力。五是市环境监测站通过土壤铅、镉检测能力的扩项评审,为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公众参与

(一)及时妥善处置群众诉求

2017年,我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7482件(不包括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处理率100%,均按期予以办结。

(二)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2017年市环保局承办市人大、市政协“两会”涉及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46件,内容涉及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多个方面,均按要求、按时限办理和答复,办件满意率100  %。

(三)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环保宣传进社区、“无车日”环保公益活动、环保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等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活动;二是强化环境新闻宣传,规范环境新闻发布渠道,进一步加大环境信息公开范围;三是充分发挥环保“两微一网”等新媒体的作用,提升传播效果;四是建设泉州市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初步完成空气质量、污染源在线监控、信访、排污许可证等多个业务系统数据集成、共享工作,初步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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