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福建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化粪池偷排重金属废水 罚款百万责任人获刑10个月!

来源:环保新课堂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09 14:14:37

(海峡导报讯)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郑某违规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被告人系自首,且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被告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排查污水井发现重金属严重超标

今年1月,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同安分局的工作人员在对一处污水井进行排查时,发现有工业废水经暗管流入市政管网。经检测,废水中的各类重金属污染物含量都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数十倍。

工作人员发现,排放废水的暗管是从厦门一家表面处理公司接出的。经查明,被告公司数年前对污水处理站的污水池进行新增扩增,将原来准备用于做卫生间化粪池的池子改造成超声波废液收集池。

不料,改造留下了隐患。后来,该公司的超声波废液收集池内破了一个小孔,池内的废水经小孔排入了市政管网。而该公司污水处理站组长郑某得知情况后,也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事发后,经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公司超声波废液收集池外排PVC管内的每升废水中总镍、总铜、总锌、总铬、六价铬的含量均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最多超至标准的174倍。

被告公司罚款百万责任人获刑10个月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公司也将暗管切断封堵,并对污废设施进行了更新改造。随后,同安区检察院对责任企业及直接主管人员郑某提起公诉。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公司及被告人郑某违规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考虑到被告人系自首,且悔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因此一审判处被告公司罚金10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编辑:Athena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