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时间轴 ●2014年5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启动试点 ●2014年9月27日:福建省举行首场排污权交易 ●2015年5月29日:福建省发放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 ●2015年9月30日:福建省排污权交易金额突破亿元大关 ●2016年1月3日:中国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在“新闻和报纸摘要”中头条播出《福建创新企业治污法》 ●2017年1月1日起:福建省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18年5月31日,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总额达9.77亿元。 基本概念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指排污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取得排污权,或向政府缴纳初始有偿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同时,排污单位还可以通过新增污染治理设施、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技术改造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获得可交易排污权,并出售获利。 实施范围 我省排污权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现阶段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工业排污单位,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和废气、废水集中治理单位。 目的 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目的是要在全社会树立起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促进企业增加污染防治设施,减少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降低污染物排放,优化产业结构,减轻环境负担,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环境质量,为居民营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给我们的下一代留一个绿水青山的家园。 工作特色 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别具特色,主要表现为:一是顶层设计较为完善,排污权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围绕省政府出台的试点工作意见,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出台相关文件二十余份;二是二级市场交易活跃,试点近四年,企业间的二级市场交易笔数占成交总笔数的80%以上;三是采用“互联网+”模式,交易方便,形式多样,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 “一个帐号,一台电脑,足不出户,完成交易”;四是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排污权管理机构,省、市两级排污权管理机构已全面建立,县级排污权管理机构已成立46个,占比50%。 意义 对政府而言,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调动企业参与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可以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排污权储备的市场调节功能,稳定价格,使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序开展。 对企业而言,可以通过加大环保投入、加强污染治理,形成富余排污权无偿用于本单位(集团)新(改、扩)建项目建设,或出售获利。同时,允许企业将有偿取得的排污权进行抵押贷款或租赁,将排污权从“沉睡的资产”变成“流动的资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对群众而言,通过政府和企业的举措,控制总的污染物排放,限制、淘汰落后产能和污染重的企业,达到改善环境质量的效果,逐步实现清新福建的绿水青山。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