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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福清市政府网站公布了一份2018年4-6月查封(扣押)情况公告,上面有陈长登、福清市源兴塑料制品厂等36家企业因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等原因被福州市环境保护局实施查封(扣押)决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实施对象 | 主要违法行为 | 适用情形 | 决定情况 | 查封、扣押的设施及设备 | 1 | 陈长登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6号 | 餐具清洗、消毒生产线一条,生产车间配电箱一处 | 2 | 福清市源兴塑料制品厂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7号 | 电源开关 | 3 | 福清市港头镇延生废品收购店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号 | 锅炉,清洗设备的电源开关 | 4 | 福清市阳下隆磊石材店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9号 | 石材加工生产线一条、生产车间配电箱二个 | 5 | 福清市龙田安心餐具消毒经营部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1号 | 锅炉、设备的电源开关 | 6 | 福清市捷旺达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2号 | 锅炉、设备电源开关 | 7 | 福清市方氏腾龙餐具消毒保洁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3号 | 废塑料破碎、清洗生产线一条 | 8 | 福清市八喜宝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 废塑料破碎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主体工程擅自建成,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23号 | 粉碎机、脱水机 | 9 | 福清市龙田和兴石材经营部 | 石材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成、投产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27号 | 两个生产设备电源开关 | 10 | 福建省海桥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 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 闽榕环查(扣)〔2018〕38号 | 脱毛机、锅炉 | 11 | 福清市丰华海产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39号 | 清洗设备 | 12 | 三盛石材加工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41号 | 磨边机 | 13 | 福建省详利鼎废旧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塑料米造粒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主体工程擅自建成;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44号 | 配电箱、造粒机 | 14 | 尤火旺塑料造粒加工场 | 塑料米造粒项目未通过环评审批,主体工程擅自建成;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产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47号 | 配电箱 | 15 | 福清建融水泥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50号 | 配电箱、球磨机 | 16 | 福州东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53号 | 查封破碎生产线一条 | 17 | 福清市融城幸福硫酸铜厂 | 水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闽榕环查(扣)〔2018〕61号 | 生产设施配电箱一处;谁污染治理设施配电箱一处 | 18 | 福清市江阴琪升石材加工场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62号 | 一条石材加工生产线 | 19 | 福清市阳下郑兴汽车美容店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75号 | 喷漆房一套 | 20 | 冯立平 | 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77号 | 印花车间 | 21 | 常汉平废塑料破碎加工点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0号 | 破碎机 | 22 | 圳边村废塑料破碎加工点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2号 | 破碎机一台 | 23 | 福建鑫旺药品包装有限公司 | 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5号 | 成型设备一台 | 24 | 福清宏宝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6号 | 车间电箱 | 25 | 福清福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89号 | 生产车间电箱 | 26 | 谢珠朱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01号 | 切割机及电焊机 | 27 | 周瑞桂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02号 | 切割机 | 28 | 张敦金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03号 | 电源开关 | 29 | 黄晓东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08号 | 电源开关 | 30 | 福清市弘康鞋业有限公司 |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10号 | 两条沙滩鞋生产线及一部配电箱 | 31 | 福清市镜洋杰鑫金属加工店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45号 | 配电箱 | 32 | 福州凯比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51号 | 一台总配电箱 | 33 | 福清市镜洋真金铁件加工厂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54号 | 一台总配电箱 | 34 | 福清市镜洋康怡不锈钢门店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57号 | 一台总配电箱 | 35 | 姚财 | 未报批环评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72号 | 电机传输带、制砖机传输带 | 36 | 福清市渔溪镇下里村砖厂(半边山养殖场北面) | 环保设施未建成或验收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 《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 闽榕环查(扣)〔2018〕173号 | 电机传输带、制砖机传输带 |
第四条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五)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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