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等新环保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为进一步适应厦门市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满足当前的减排形势和空气质量改善要求,市环保局及时修订《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近日,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这两个地方标准进行评审,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标准的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同意通过评审。近期修改完善后,将报省政府审定,这将为厦门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提供有力依据。 省质监局陈均处长主持会议,省环保厅科技处、水处、大气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市环科学会庄世坚理事长、省环境监测站陈晓秋副站长、庄一廷教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林奇总工、福建省环保设计院冯昭华教高、福州市环科院石成春教高、华侨大学洪俊明教授、中国环科院标准所王宗爽高工、天津市环科院黄浩云教高、浙江省环科院徐志荣高工参加了评审。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