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晋江市环境保护局了解到,内坑一五金加工点因直排含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水,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其老板被行政拘留14天。 6月29日,晋江市环境保护局内坑环保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内坑镇霞美村艺馨幼儿园对面的钟某白五金电泳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五金电泳加工点正在生产,镀槽清洗废水正在外排。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五金电泳加工点外接化粪池的白色PVC管道外排生产废水及镀槽采集水样送晋江市监测站检测。经检测,白色PVC管道内外排生产废水COD浓度2890mg/L、氨氮浓度208 mg/L、PH浓度5.68,铜浓度0.270 mg/L、镍浓度为0.05mg/L、锌浓度为31.7 mg/L,该公司外排废水COD、氨氮、锌浓度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COD限值为100mg/L、氨氮限值为25 mg/L、锌为5 mg/L)。 执法人员表示,该公司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外排废水多种污染物浓度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该公司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他们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经调查,该加工点外排废水多种污染物浓度超标,且重金属锌超标6.31倍,差点达到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标准(重金属锌、铜等超标10倍或铬、六价铬等超标3倍),所以公安机关对其从重处罚”办案民警表示。最终,该加工点老板被行政拘留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