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废行动2018 进 行 时 近日,南安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水头镇康店村有一非法加工点涉嫌非法处置废物”,立即成立专门办案组,对该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经查,该加工点位于水头镇康店村荒脚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于2018年3月开始从事清洗废包装桶(主要为机油废包装桶、树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且未配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洗桶产生的废水通过地面汇总流入厂区的水沟(未硬化,未防渗)至厂区内一集水池后通过抽水机抽取至厂区西北侧PTU回用桶,然后通过管道流入500kg高效茶水炉进行烧开循环回用清洗,高效茶水炉产生的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时,2号洗桶机西侧有大约30几个废油漆桶,其中10个装有从废包装桶抽取出来的树脂,有2桶装有废包装桶里抽取出来的机油,同时有废水从茶水炉里溢流出来。执法人员分别于2号洗桶机西侧地面水沟和厂区西北侧回用桶溢流处采集水样。 经采样监测,该加工点2号洗桶机西侧地面水沟废水pH值为12.85,COD排放浓度为425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浓度为14.2mg/L,石油类浓度为78 mg/L,苯浓度为0.241mg/L;厂区西北侧回用桶溢流处废水pH值为12.81,COD排放浓度为3420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浓度为13.4mg/L,苯浓度为0.719 mg/L,均超标排放。 现场检查及清点、随机抽取称重,该加工点现场各类包装桶共计2465个,当事人已清洗的包装桶总重量1815.89kg,未清洗的包装桶总重量为36160.66kg,总计37.97655吨。 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生产电源进行查封,对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行为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对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该加工点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市环保局将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进行侦办。 今年来,为贯彻落实2018年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市环保局采用疏堵结合方式进行摸底排查: 一是组织对辖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是对群众投诉涉及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信访进行梳理,依法进行查处。今后,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编辑:Athe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