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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修订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来源:厦门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8 18:12:32

为持续改善厦门市辖区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支持下,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原有的《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新标准日前已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将于2018年12月15日起实施。

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市域水环境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然而,从全市水环境质量现状来看,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不能实现稳定达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有时出现超标现象,亟需进一步严格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在原标准实施的7年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等法规、政策或新标准。通过对比评估发现,厦门市地方排放标准的部分因子限值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已不能满足国家对水环境管理的要求,需要尽快做好有效衔接。

在本次《标准》修订中,厦门市结合水环境管理实际需要,修改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分级规定,删除了原标准中关于部分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以及电子行业(清洗)〕允许最高排水量及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重点控制的10项常规因子的基础上,加严了排入环境水体的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氨氮以及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7项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修订后的《厦门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更加符合新时期厦门市水环境管理的需要,标准定位更加明确,标准框架体系更加优化。

厦门市将以落实新修订的《标准》为契机,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落实区域污水集中处理,强化企业自行监测的主体责任,促进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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