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19年广佛跨界流域工业污染源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及狮山镇河长制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部署,为提高广佛跨界流域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推进辖区环境治理工作,4月22日,南海区、镇两级生态环保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排查广佛跨界河涌工业污染源,17名执法人员兵分两路,共检查涉水企业5家,揪出3家问题企业。 行动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相关负责人带队,联合狮山环保和大圃社会管理处、小塘社会管理处环保执法人员共17人,组成2支环保执法队伍分别对大圃和小塘辖区内5家涉水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环保手续及污染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大圃分队检查了3家企业,其中发现某不锈钢厂氧化铁堆放过程中有部分废水流至厂内下水道流出厂外,执法人员现场取水样3瓶并向其发出《环境监察通知书》,传唤该厂负责人到区局作进一步调查。 小塘分队检查了2家企业,包括狮中某铝材喷涂厂因排水管网设置不规范,执法人员责令其进行限期整改;狮西某酸洗厂现场取水样一瓶,执法人员将根据监测结果做下一步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2、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3、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