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潮安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潮安区公安分局及东凤镇政府,对东凤辖区内一非法电解加工场进行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张某标、彭某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来到该加工场时,现场正进行生产作业,在场人员有经营者张某标及工人2名。经勘查,该加工场主要从事不锈钢水壶的电解加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场内设置有一套废水处理装置,但并没有运行,作业产生的废水经埕面凹槽排入工场内墙边一收集池,再排出加工场外。 潮安区环境监测站人员在废水排放口取水样监测分析,结果显示,废水中所含重金属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人员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目前,该案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工场经营者张某标、工人彭某勇被依法刑事拘留。主要生产设备电解槽1条、整流机1台、抽水泵1台被相关部门依法查封。 犯罪嫌疑人 张某标:后悔,污染环境,以前没认识到这一点,希望大家做生意要踏踏实实,违法的事情不要做,以后不做破坏环境的事。 东凤镇经发中心副主任 方志伟:根据群众举报,东凤镇政府配合上级部门,对该加工场进行严厉查处,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今后,镇政府将加强全面排查,及时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上报查处。 潮安区生态环境部门表示,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