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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大湖清理高位养殖场的启示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0-12 11:46:50

今年2月底,广东省环保督察组向相关地市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海水养殖正成为近岸海域重要污染源,不少地市的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控不到位,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大量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影响入海河流及近岸海域水质。其中,汕尾市也因缺乏规划、无序发展等问题被督察组点名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南方网记者近日走访时发现,历时一年多的汕尾市海丰县大湖镇鸟类自然保护区高位养殖场已全面完成清退工作,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治污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果。

“前期宣传工作太重要了。群众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后,工作阻力会大幅度下降。”当记者问起清理工作为何取得快速进展时,海丰县大湖镇相关负责人感叹说,此前工作难推进,就是因为养殖户不理解,政府也宣传不到位。

早在2016年12月20日,中央环保第四督察组督察汕尾海丰县时就指出,海丰县大湖属于鸟类自然保护区,片区内的高位养殖池都要作出整改。然而,因当时群众对大湖省级鸟类保护区了解甚少,当地政府推行中央督察整改工作。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作为一座典型的沿海城市,从事海洋渔业生产成为海丰县群众的重要谋生手段、必然的选择。资料显示,1997年,当地群众就开始传统水产养殖,当地政府也在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优惠政策的红利,吸引了众多的水产养殖公司在海丰县落地生根,并逐步开始尝试高位养殖技术。然而,1998年,海丰县大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之后,海丰县又印发实施了《海丰公平大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大湖分区面积为2385.5公顷,并在保护区中分别划分了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现在看来,当时政府部门的大范围招商引资政策和设立鸟类自然保护区是相违背的。可在那个环保意识不高的年代,谁在意养殖点是否在自然保护区内?谁又能想到高位养殖今日会成为近岸海域重要污染源呢?”海丰县某家水产养殖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记者了解到,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后,当地政府迅速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并委托原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大湖镇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养殖整改(退出)工作方案》。与此同时,海丰县也专门成立工作组,开展大湖高位养殖场清退工作。

“工作伊始,即使有了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清退工作远没有像想象中那么顺利,依旧困难重重。”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1日,海丰县针对大湖开展高位养殖清理退养专项行动,在采取停水、停电、停养和封堵排污口、拆除冬棚措施后,依旧有不少养殖户存在侥幸心理,私自购买发电机等设备继续养殖。

解铃还须系铃人。养殖户的抵触心理和反抗行为,主要源于不理解。为此,当地政府决定成立由县直单位和大湖镇领导落实包干责任制,进场入户对养殖户进行宣讲,宣讲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多次召开高位养殖场整治动员会议和养殖企业业主座谈会,编印并发放环保宣传材料等。

“发放环保宣传材料3000余份,主要是想进一步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争取广大养殖户和群众支持、配合整治工作。”大湖镇相关负责人说,宣讲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养殖户对保护区禁养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特别是加强了养殖户对核心区养殖违法性质的认识,营造清理退养的浓厚氛围。

中央环保督查后,海丰县决定对近海域养殖场实施全面退出工作,这意味着当地的养殖户要转产复业,另谋出路。据统计,仅在海丰县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就有18家424个水产养殖场,其中最大的养殖场投入约6000万元,最少的也有2000万元,涉及资产估值3.6亿元。

“为有效推进大湖高位养殖清理拆除,县里特别注重对清退转产养殖户的补偿工作,这也为开展清拆退养集中行动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海丰县大湖镇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避免社会矛盾激化,海丰县还专门制定了《大湖镇高位养殖鼓励转产清退资金发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补偿范围主要是针对有效的水面积进行,即剔除违规占用林地、耕地等面积后,所得面积即为有效合法面积。据了解,424个水产养殖场中最大约占地500多亩,最小约3亩。为加快水产养殖户的清退,在汕尾市政府鼓励和支持下,海丰县还加大了对清退转产养殖户的补偿力度,将方案原补偿标准由2万元/亩提高到5万元/亩,根据估算,补偿金额将达1亿多元。

“那时各部门的‘一把手’及大湖镇党政班子成员在内的一大批干部,都进村入户做思想工作,鼓励我们尽快退产转产。”大湖某家水产养殖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除对实施退出的合法用地企业每亩奖励5万元外,还对主动配合清退的高位养殖企业一次性发放了50万元的转产资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裕民养殖场、达志养殖场2家养殖场(户)与大湖镇人民政府签订了自行退出转产补助资金协议,并获得补偿资金和奖励金。

2018年6月12日,一场涉及海丰县政府各个部门的环保战役在大湖鸟类自然保护区悄然打响了,按照海丰县的既定部署和《大湖镇高位养殖拆除工作方案》的细致要求,此次战役取得了“零障碍、零对抗、零事故”的好成绩“县公安、消防、环保、住建、国土、林业、水务、市监、公用事业、卫计、司法、法制、海洋与渔业、供电、卫生医疗等部门一起联动,组成了8个工作组,共同开展拆除工作,当天下午就全面顺利安全完成了所有养殖池及各项配套设施设备的清拆工作。”海丰县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执法行动出动了挖土机、推土机、风炮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近百部;工作人员近800人,组织4个清拆组同步对大湖15家养殖企业18处高位养殖场实施集中拆除行动。

据介绍,在集中拆除行动开展前,海丰县林业、国土、水务、环保、海洋、市监等部门针对违规企业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100多份,并对15家养殖企业涉及违规占用林地、占用耕地以及穿堤取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大湖分区高位养殖户养殖使用证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县市监局已行政撤销了大湖分区高位养殖户的营业执照;县公安机关会同大湖镇和县国土、林业、住建、环保、水务等部门,对照相关法规政策,通过深入调查取证,对大湖镇一些养殖户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立刑事案件4宗,拘留嫌疑人2名,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

“拆除行动的顺利完成,得益于政府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业内人士建议,此次行动达到了强化各部门联合执法能力的目的,但行动过后,应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行动成果,确保自然保护区内不再发生类似高位养殖等破坏生态行为。“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尤其是海丰鸟类自然保护区的责任,加强巡查和打击。”

来源:南方网

(编辑:小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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