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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议通过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2 11:55:28

湛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11月4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深改委主任郑人豪主持召开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湛江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市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会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深改委主任郑人豪强调: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实施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解决地方现行环保管理体制“4个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举措,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落实,为我市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提供生态环境支撑。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以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为契机,抓紧制定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着力构建地方党委和政府负责、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格局。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建立横到边、竖到底的环境执法监管监督巡查体系,责无旁贷履行好巡查执法职责,加强与各地党委政府、镇(街)村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制止破坏生态环境事件发生,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三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力推动,切实解决改革过程中人员安置、机构变动、责任落实等问题。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机构垂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涉及本地区的重大问题,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稳妥完成改革任务。(人事科)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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