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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率先建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坋蔃 代兵 张云云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6 10:45:02

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明确深圳“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并提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新格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全面吹响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号角,努力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愿景”变为现实。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改革,是光明区2019年重点改革项目。光明区从制度出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率先建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改革取得了实效,光明区生态文明年度考核进步明显,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如今,各项生态要素指标持续向好,大气环境质量提升明显,1-10月份,PM2.5累计平均浓度22.6微克/立方米,下降幅度位列全市第一;辖区水质改善明显,茅洲河光明段干流水质稳定为V类,氨氮、总磷等指标降幅达50%以上。

笔者从深圳市光明区改革办采访获悉,光明区从强化制度先行、完善责任体系、健全监管模式、强化管理服务等四个方面着手,全力推进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改革创新和全面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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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率先建立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光明区勇于创新,在全市率先出台了“1+1+N”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体系,包括1个“意见”、1个“清单”、6个配套办法,即包含9大方面33条具体举措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列明各单位职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及环保技术服务网格化管理、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保责任、环保主任制度、环保顾问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制度等实施细则,涵盖从顶层设计到实施落地全过程。光明区改革办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5月7日,“1+1+N”制度体系已经在光明区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该“1+1+N”制度体系已印发1个意见、1个责任清单和5个配套办法。

光明区同时还率先建立了多方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有效规避了职能部门“单打独斗”、相关部门“各自为战”的不利局面,形成“条块结合”的生态环境保护权责体系。目前,已成立“区-街道-社区”三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形成强力工作合力。

●压实“四位一体”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

光明区全面加强了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通过压实政府、企业、社会以及监管等四种责任,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各尽其责、共同发力的共建共治全新局面。

压实政府责任。明确区委区政府、31个职能部门、街道、社区4个层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协同一致、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共管共治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压实企业责任。落实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主任”制度规范,扩大企业环保主任制度覆盖面,全面压实企业自我监测、自我验收、自我建档、自我公开的主体责任,推进企业自查自纠和主动报告。

压实社会责任。落实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的环保责任,督促各物业主体严格把关入驻企业环保情况并协助做好环境监管有关工作,规范业主、园区管理机构和各类“二房东”的物业租赁行为,严控肆意引进“散乱污危”企业。

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导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全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倒逼企业、业主、园区等压实环保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各街道、各部门积极履行属地和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例如,“拦退引”方面,产业空间管控办法已出台,利用光明招商网信息化供需对接平台,成功搭建园区、企业、职能部门和管理员之间沟通互动平台;至10月中旬,该平台已录入园区总数583个、企业3264家、厂房1980栋,发布招租信息有100多条,出租总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实现园区企业的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升级。水污染防治方面,光明区推出“一意见两延伸七行动”,即水污染治理责任追究意见,水环境治理从工程向管理延伸、各级河长从巡河道向巡流域延伸,由水务、城管、交通、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查违、住建七个牵头单位组织开展规范排水行为、环境卫生及面源、汽车修理(洗车)行业、农贸市场、“利剑三号”生态环境执法、黑臭水体拆违、在建工地等七大方面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整治方面,实施“交底”工程,将全区约1.2万家企业底数和散乱污企业底数分别移交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街道以散乱污企业清单为导向,共开展警示教育、环保培训和联合执法等行动40余次,关停取缔企业1200余家,搬迁企业30余家,升级改造企业520余家,加强辖区散乱污企业监管、形成防治工作合力,有效防止散乱污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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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顾问汇报会。

●健全基层生态环境监管“三张网”

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网”、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网”……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各街道设立管理所,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建立环保技术服务“二级、三网”网格体系,监管关口前移,促进环境监管力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构建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网”,将光明全区划分了31个网格单元,配备126名网格人员入驻各街道,将全区所有污染源纳入监管范围,监管范围扩大近百倍,通过日常巡查、在线智慧监测系统等途径及时发现辖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完成辖区“散乱污”企业和涉水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对工业企业全面摸排实行一企一档,建立“红、黄、绿”分类巡管机制。通过网格化管理和分类巡管,精准打击违法企业,减少对守法企业、绿色企业的巡查频次,避免不当“扰企”。

构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网”,将巡查发现的一般环境问题纳入整治处理,完善环境问题交办、核查、督办和问责机制建设,今年迄今,共出动巡查8万余人次,巡查3万余厂次,通过下发巡查整治文书、口头督促整改等方式,处理各类环境事件1045处。

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网”,以街道为单元构建环保“执法网”,对无法整治的环境问题严格按执法程序处理,建立案件交办、承办、督办的推进体系,通过严厉执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解决。至11月初,今年查处违法企业140余家,限产停产2宗,移送行政拘留16宗,涉嫌环境犯罪2宗,查封55家。

●强化管服结合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辖区一大型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一直以来备受各界关注,光明区生态环保部门今年即委托一家第三方机构派专业人士进驻该企业进行全流程的跟踪把脉,经过连续三个月的驻点服务,精准查找出了该企业存在的12项环保问题,列出清单督促企业限时予以整改,该企业已完成整改9项问题,其余问题正在整改中。

这是光明区首创实施环保顾问制度并持续深化这一制度的一个缩影。光明区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借助“环保顾问”专家团队力量,创新开展“下街道、进园区”服务和预约定制服务,为企业、园区业主、管理机构、街道、社区等提供现场环保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加强环保事前介入,协助各环保主体履行责任,从源头上管控不良行为和结果的产生,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落地效率,助力营商环境优化。至11月初,环保顾问累计提供咨询5870人次,其中,下街道进园区提供咨询2280人次,咨询量同比上升200%。

引人关注的是,光明区除首创性地推出环保顾问制度之外,还出台并落实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把强化服务、源头疏导、严格监管三者有机统一,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转型,给优质企业腾挪发展空间。

做好审批服务工作,一方面做好源头把控,今年累计约230家企业因不符合产业政策、五大河流域限批、总量控制等未通过环保审批;另一方面主动优化审批流程事项,例如,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印发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办法(试行)》等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同时,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超时噪声施工许可、闲置或拆除污染防治设施等行政许可实现即到即办;对无污染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对轻污染项目执行网上告知性备案,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实现“不见面”办事,简化及豁免环评手续让全区近60%企业受益。至11月初,今年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项目343宗、完成告知性备案2926宗。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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