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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源保护区内钓鱼游泳 真的管不了?!

来源:潮州电视台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09 19:11:20

近年来,潮州市不断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科学化、常态化机制,凝心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然而在一些地方,污染破坏环境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在韩江北堤竹竿山水厂的取水口,上游1000米和下游100米都作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点保护。有关部门在这里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写明保护区内严禁停泊、游泳和钓鱼等活动,并在北堤上设置了围栏进行管制。然而设置没过多久,不少围栏就被损坏。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2018年底我们在履职时,就发现这一片围栏有遭到破坏的现象,有一处大的达到十多米,还有一些小的,就是被人为破坏了。

围栏损坏后,给了一些违法人员可乘之机。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我们来的时候就看到,在这一片一级水源保护区域里面,有许多人在这里钓鱼、游泳。

记者&钓鱼者

为什么要选择在这边钓鱼呢?(因为这里好钓一点。)上面已经有立个牌子说不能在这边钓鱼的。(我看平常很多人在这里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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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滩涂上,还有人用木板搭起临时搭建物,附近地上还有焚烧草木过后留下的痕迹。

记者&钓鱼者

这木板是你们搭建的吗?(对呀。是用来躲雨,挡雨的,很多啊这边,都是钓鱼的弄的。地上这些烧的也是,晚上冷嘛,晚上钓鱼的烧的。)这样不怕污染水吗,引起火灾?(那不会,人在这里,怎么会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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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游泳的人就在搭建物里面做饭、娱乐还有泡茶等等污染水源的活动,这些行为存在,污染了我们的水源,给我们全市人民用水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

韩江是我们的母亲河,也是潮州乃至粤东地区群众饮用水的主要水源,韩江水质的好坏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韩江取水口附近这些污染水源现象的长期存在,并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引起了我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经调查取证,检察机关首先发现,潮州市自来水总公司作为韩江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设施的管理者,没有切实承担起管理职责,对该污染水源现象负有一定的责任。

竹竿山水厂生产副厂长 曹有开:政府相关部门在保护区设立了防护栏。防护栏设立后,影响了部分市民在保护区进行游泳、钓鱼、从事污染水源的一些活动。有的车辆就把防护栏撞坏了,有部分人则是人为破坏护栏,然后进入水源保护区进行游泳钓鱼。

据市自来水总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发现这种现象后,他们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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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山水厂生产副厂长 曹有开:由于护栏的建设是另外的部门,护栏的管理则由我们供水企业临时管理,在上报的同时,我们组织人力对水源保护区域进行巡查,对进入保护区内进行游泳钓鱼的人进行劝说。由于部分市民意识不高,对我们的劝阻不理不睬,而我们没有执法权,又不能对他们采取强制措施。

调查还发现,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负有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为职责,而湘桥区水务局对韩江流域水资源保护、河道综合治理负有监督管理工作,但相关部门均怠于履行法定责任,没有及时制止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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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这种现象的存在是多个行政主管部门均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持续侵害。我院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3月20日至21日,检察机关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自来水总公司,湘桥区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他们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集中力量迅速推进整改修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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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由于水源保护涉及多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能,容易出现推诿这种现象。对检察建议的落实,需要统筹协调。为此,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案组就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向市检察院作了汇报。市检察院组织了由市河长办牵头,协调水务、环保、公安、自来水厂、电视媒体等部门,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开展专项整治。

竹竿山水厂生产副厂长 曹有开:在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决定由自来水总公司出资自行修复护栏。我们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力,对破损的护栏进行修复,并对一些薄弱的地方进行加固。我们还加强人力,对护栏进行巡查管理。同时,我们还每天对取水口周围的漂浮物进行打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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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多个部门又联合行动,对水源保护区内的违章搭建物进行清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目前保护区的防护栏等设施得到了全面修复,违规游泳、垂钓捕捞等现象也已基本杜绝。拆除了保护区内的临时搭建物,清理了水源保护区内的漂浮物以及污染饮用水水体的相关活动,包括游泳、垂钓等活动。封闭与取水工作无关的出入口等有效措施。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保护,切实保障了市区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人 方辉权:在这里我们提醒相关的行政机关,在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如果出现违法履职 或者怠于履职的、侵犯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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