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2020年会如何推进?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饮水规模化、一体化工程建设。 2020年底广东省要全面完成脱贫攻坚饮水安全和省定贫困村集中供水全覆盖任务; 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确保2020年新增完成100万农村集中供水人口; 建立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机制,全力推进水费收缴相关工作,用水费收入用于工程维修养护,使农村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我省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明白水、幸福水! 过去的农村饮水是这样的 宋代著名诗人陆游在《古井》里写道,“道傍有古井,久废无与汲。邻里共浚之,寒泉稍来集。驾言欲漱濯,冀远尘土袭。踌躇复弃去,绠短安能及?” 井,曾被视为是聚居地的重要标志,这一现象在农村更为显著。村民们围绕着一口水井,在此定居、繁衍生息。简简单单的一口水井,有四方形的,也有圆形的,滋养了一方又一方的水土,满足了村民们的日常生活和生产需要。 邻里乡亲或在井边打水洗衣洗菜,或在井边取水嬉戏玩闹,清脆的打水声伴随着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的家长里短,现在想起,那股浓浓的生活气息依然扑面而来! 随着村民生活和生产的进步一需要,渐渐在农村出现了手摇井,通过将摇柄提起,抬到一定的高度,再缓慢地用力压下来,水便会从侧边的口缓缓流出来。 在炎热的夏天,小孩子们总喜欢用手堵住侧边的出水口,多摇几次摇柄,越到后边使的劲越大,常常能看见小一点的孩子压着摇柄,整个身体都悬空了,就为了压下来,等水已经满溢了,便突然松开出水口,凑上嘴脸,特别是在炎热的夏天,那可谓是透心凉呀!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为满足村民更大的用水需要,水塔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成为地方显著的地标性建筑。水塔是供水设备中增加水压的装置,高几米至几十米,蓄水量数吨到几十吨,用于村民储水和二次供水。这些以前常见的农村饮水设施让人充满了回忆,但分散式供水难以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目前广东农村饮水情况如何? 广东省的农村饮水工程从1984年开始起步,先后实施了农村饮水解困、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自来水、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4个阶段。 全省共建成城市供水管网延伸的农村供水工程752宗,万人以上规模的农村供水工程769宗,千人(1000-9999人)以上3698宗,千人以下(20-999人)16493宗,这些工程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 汕头潮南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 汕头潮南区使用村村通自来水资金1.28亿元,落实亚洲银行贷款1亿美元,建设龙溪、秋风、金溪三大水厂实现大区域覆盖,建设15个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对其它区域实行全覆盖。 全区日制水能力从原来的13.5万吨提升到28.2万吨,计划铺设的1700公里供水管道已完成近1000公里。 ▲ 龙溪水厂区 在这个基础上,潮南区启动城乡供水直抄到户工作,列入直抄到户范围包括平原片区的9个镇共184个行政村,总户数约24万多户,总人口达到116万多人。区水务局下设自来水公司,实现城乡统筹一体化供水。 佛山市高明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佛山市高明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2017年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建设范围包括杨和、明城、更合三个镇之前尚未接通市政自来水的119条自然村,覆盖户籍人口约3.54万人。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先进的“全域村镇智慧膜法安全供水技术”解决方案,以超滤膜为核心,不加药,建设“设施装备化+物联网管理+区域化服务”的小型现代化自然村集中供水设施,解决了2万多村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均达到国家标准,受到村民们普遍称赞。 ▲ 远程监控系统监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数据 佛山市高明区獭坑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受益人口275人,供水规模30 m3/d,佛山市依托物联网远程监控管理平台系统,实现对小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远程集中管理,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状态、供水水量、供水水压、供水水质,并对水质及故障等问题自动报警。 结合区域化、专业化的服务体系,定期巡查维护,实现对项目的高效管理,大幅度降低农村供水工程管养成本,解决农村饮水工程点多、分散、不易管理的难点,保障项目的长效运行。 01 什么是城乡供水一体化? 城乡供水一体化主要是指将供水管网由城市延伸、覆盖至乡镇,建立起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基本实现城乡联网供水,水资源共享,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达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的目的。 城乡供水一体化是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 02 农村供水和城镇供水有什么区别? 管理体系不一样。城镇供水一般归住建部门管理,每个地级城市、县城及周边大的集镇,都有自来水公司实施统一管理,实行企业代管理,市场代运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的供水归水利部门管理为主,管理人员及管理经费与城市供水相比存在较明显差距。 法律标准不一样。《城市供水条例》在1994年就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对城市供水水源、工程建设、经营、设施维护等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惩罚措施。农村的供水,迄今为止,仍然没有国家层面制定的法律依据,在供水基础设施投入、供水价格、供水服务等方面农村供水与城市供水相比均有较大差异,在水质评价方面,水利部根据农村供水的实际制定了区别于城市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 经营主体不一样。许多地方城市供水与农村供水由不同的主体经营,城镇供水企业多为纯国企或国企控股,民营性质的占比相对较小,农村供水企业集体性质的居多,也有部分私人性质的。相应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也不同。 03 怎么评价农村饮水是否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农村居民能及时取得足量够用的生活饮用水,且长期饮用不影响人身健康。 2018年6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就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评价标准。 如果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评价指标全部达标才能评价为安全,全部基本达标或基本达标以上才能评价为基本安全。 (编辑:Nicol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