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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态环境局罚了交通局100万!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08 08:55:11

最新消息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处罚结果来了 !

近期,《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因涉嫌抄袭、造假,引发社会关注。

最新进展来了!

处罚结果公布

2020年5月15日—18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深环罚字[2020]第001号》、《深环罚字[2020]第002号》,《深环罚字[2020]第003号》、《深环罚字[2020]第004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1号》、《深环失决字[2020]第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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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如下——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单位失信记分15分,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

▪  环评工程师:失信记分20分,禁止五年内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建设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2020 ] 第 001 号)对建设单位作出处罚。据了解,今年1月7日 ,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委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全部建设管理工作。3月19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在其官网公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参与公告》。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港务管理局)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也未根据《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监督代建单位履行相关职责,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深圳生态环境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圆整)。

【代建单位】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环罚字 [ 2020 ] 第 002 号)对代建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由其履行建设单位职责,负责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包括环评等前期工作,并负责办理规划、施工、环保等所有工程建设报批报建审批手续。随后,发现《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责任。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包括代理建设单位。其单位作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的代理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建设单位职责。但其单位单位在《报告书》公示过程中,未按照《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委托代建管理合同》约定充分履行责任,未对公示《报告书》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报告书》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圆整)。

【编制单位】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处以失信记分,并罚款320万;环评工程师也被处以失信记分

1.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扣15分 :

失信记分决定书认为,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也未按规定建立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完整档案。

决定书认为,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因《报告书》存在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但未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失信记分10分。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对《报告书》的内容未进行审核把关,未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根据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其失信记分3分。另外,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未按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建立《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根据有关规定被记失信记分2分。

综上,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记15分失信记分。

2.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被处罚款320万元:

经核算,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单位以万元计,四舍五入后保留整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则认为——

经调查,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编制的有关《报告书》多处出现“湛江”等字样,部分抄袭了《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

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处以罚款人民币320万元。

 3.环评工程师扣20分  :

另外,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还对编制主持人兼主要编制人员徐某作出失信记分20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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