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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下月起实施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全杰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6-12 07: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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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有了罚则之后,如今也有了奖励规则。6月11日,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广州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印发,将于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广州市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将获得通报表扬、奖金等奖励。

具体奖励是,广州市将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工作,奖励单位1000个,家庭2000户,个人3000人。其中,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我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在奖励对象范围上,《方案》明确,单位奖励对象是指根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家庭是指本市常住人口且有固定居所的城市和农村家庭;个人是指从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的环卫工人、督导员等从业人员及志愿者等,不包括公务员。值得注意的是,因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被处以行政处罚措施的单位、家庭(成员)或个人,三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据了解,2019年以来,全市8369个居住小区已全部完成楼道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楼道撤桶率”达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1.554万吨/日,生化处理能力超过4000吨/日,形成了“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垃圾处理新格局。

根据《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46条“本市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奖励”,结合广州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编制了《办法》。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出台后,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各界,鼓励先进,形成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走前列、上水平。

奖!垃圾分类工作怎样才算优秀?

获奖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经营或管理区域内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有亮点,减量有措施,分类有成效,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的。

2.在住宅小区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居民知晓率、参与率较高,减量效果明显的。

3.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减量效果明显的。

4.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在应用新技术、创新管理制度上,明显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的。

获奖家庭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积极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分类准确率较高,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的。

2.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组织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宣传、培训、推广活动,主动指导和监督他人参与垃圾分类的。

3.家庭长期坚持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表现突出,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的。

获奖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分类收集和运输作业,指导村民、居民正确投放,主动参与宣传,表现突出的;

2.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带头参与志愿服务,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表现突出的;

3.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督导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的;

4.在从事其他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中,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指导他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践行低碳生活方式,表现突出的。

罚!垃圾分类工作怎样会被处罚?

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罚则如下:

1.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罚200元以下。

2.个人未按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者电器电子产品的,罚200元以下。

3.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并通报。

4.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集贸市场、超市管理者未落实渣水分离、油水分离、单独分类、密闭存放、粉碎脱水等要求的,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5.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罚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还有4种行为没列举,最高罚100000元。

6.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混合处置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罚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还有4种行为没列举,最高罚200000元。

7.餐饮垃圾产生者或者收运处置单位未正确履行如实记载或及时报告义务的,可以罚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8.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经营者未设置可重复使用消费用品的推荐标识的,且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罚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9.餐饮经营者未在经营服务场所设置不剩菜标识的,且责令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罚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奖励!

单位1000个

对获奖单位,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奖金3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单位。

家庭2000户

对获奖家庭,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家庭成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个人3000人

对获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奖金1000元,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并获得志愿服务时数,可依照广州市有关规定作为来穗人员享受积分制服务的积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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