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试行,国家生态环境部于7月22日至24日举办2020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视频培训班。汕头市在市生态环境局设视频分会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2个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员单位和市人大环资委、市人大法工委均派员参加了培训班。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市生态环境执法局、各区县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和骨干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设置了环境保护法与民法典解读、中华人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解读、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指南、环境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和典型案例剖析等12个课程,对现行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实务、司法鉴定实务和损害评估等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并安排了典型案例介绍。培训班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即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员单位交流座谈会,参训人员纷纷表示经过系统讲授,对于国家推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意义和要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有关法律解读、典型分析和实务介绍很受启发,将认真吸收运用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务中。 汕头市市委市政府也于去年3月印发了《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思路、时间安排和职责分工。近年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一是建立机制加强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完善了联络员制度。对《广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我市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思路途径。二是紧扣原则和实际加快核心制度架构构建。围绕“依法推进,改革创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主动磋商,司法保障;信息共享,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理清了索赔工作流程并在《实施方案》中颁布,明确细分成启动损害调查程序、开展损害鉴定评估、开展损害赔偿磋商、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开展损害修复工作、损害赔偿执行和监督、损害赔偿资金管理7个环节循序推进,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治化。三是分工合作。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等单位分别承担具体的任务。四是强化配套制度措施研究,促进对接落地。对省有关配套制度的制订认真提出意见建议,研究我市对应实施措施。 新出台《民法典》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专章设定,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供了实体法依据。我市将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贯彻落实作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之一,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认真开展损害调查和评估,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和赔偿司法确认等工作,严肃追究损害生态环境责任者的修复和赔偿责任,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