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针对顺德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问题,发出2018年第1号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察令,要求2018年底完成项目选址并获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 2018年第1号 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 项目名称 顺德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 顺德区委、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 郭文海、彭聪恩 督查原由 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是环境保护一项基础性工作。《佛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纲要(2015―2020年)》要求顺德建设一座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该项目先后纳入2016、2017年度佛山市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要求开展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但一直没有实质进展,2017年12月,市环委办发出督办通知书,要求顺德区加快项目选址、加快建设。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重点工作任务和建设人民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2018年)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佛府办函〔2018〕290号),顺德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须于2018年1―4月完成项目选址,5―9月完成环评报告编制,9―12月环评报告提交省环保厅审批,完成环评批复与项目立项工作。目前,顺德绿色工业服务中心项目仍处在选址论证阶段,未正式开展环评工作,工作严重滞后。 验收目标要求 完成项目选址并获得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 完成时限 2018年底 工作要求 请于此督查令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市环委会,同时抄送市委督查室、市府办督查和信息公开科并主动公开;自报送整改方案后每月10号前向市环委办报送上月工作进展,直至任务完成。 督查令限期未解决按“为官不为”论处 根据《佛山市市委书记市长环境保护督查令暂行管理办法》,佛山建立督查令追责制度。督查令对影响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久拖未决的重难点环境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查令经市委书记、市长或受委托的市领导同意后发出,督促相关区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未在规定完成时限内解决的,由市环委会将相关责任单位整治情况及履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情况报送市纪委,由市纪委依照整治“为官不为”相关办法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