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794647
6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截至7月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共交办我市34批次共324件案件(来电159件、来信165件;重点案件46件,需核实“一刀切”交办案件11件)。惠州市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组织调处,按要求落实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前24批次250件案件,已办结233件、正在办理17件,总办结率71.9%。
惠州市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任务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成立市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联络组,下设7个专项工作组(综合协调组、资料文件组、交办案件落实组、宣传舆情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维稳组、专项督察对接组),建立领导带班、集中办公、定期研判等系列制度,统筹开展各项工作。各县(区)主动负起属地责任,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全力组织辖区内的督察“回头看”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主动参与,建立工作专班,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全力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各项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推动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顺利开展。
据了解,督察 “回头看”以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我市调阅资料6批49项,下沉期间又调阅资料69份,调阅资料内容全面涵盖各级党政生态环保责任落实情况、督察整改情况、环境质量、河涌整治、工业企业监管、畜禽养殖业管理、固体废物管理、环保执法监管等生态环保工作相关内容。我市建立了严格的资料调度、多级审核把关制度,及时收集、认真审核调阅资料,按要求完成了资料提交任务,共计提交资料6000多份。
开展督察以来,我市共责令135家企业立即改正,78家企业限期整改(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改(整治)企业2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198家,查封扣押10家,立案处罚116宗,罚款829万元,约谈企业负责人59人。公安部门主动介入,加大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打击力度,立案32宗,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3人;纪委部门共就5宗案件追责问责14人。
分两阶段开展30日专项督导整改
我市高度重视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开展30日专项督导整改,其中利用22天时间开展下沉督察,坚决打好打赢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歼灭战,为接下来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一阶段从6月29日至7月5日,由交办案件落实组分3组开展一周时间的案件办理督导工作。今日起开展第二阶段下沉督察工作,督察组将下沉到各县(区)对整改工作进行现场督察。
现场督察期间,对故意提供虚假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对拒绝或者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督察工作的;对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或调查取证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对反映情况的人员打击报复和人身陷害的,将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督察结束后将进行长效跟踪管理
据介绍,督察组在督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形成督察报告,如实报告督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督察组组长向被督察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通报反馈督察情况,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整改建议。下沉督察工作结束后,对督察的文件资料进行梳理、归档,形成档案,进行长效跟踪管理。
我市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强力推进,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必须在1个月内取得明显的成效。7月底前,各县(区)要全面完成非法养殖场清拆工作,修改完善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对现有“散乱污”企业清退一半以上(惠城“散乱污”企业不多于41家,惠阳不多于192家,惠东不多于12家,博罗不多于110家,龙门不多于8家,大亚湾不多于5家,仲恺不多于28家),涉水、涉气“散乱污”企业全部清理,“一场一策”优化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改方案,全面核查所有饮用水源保护区,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违法项目清理。
(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