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生态领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以来,广东省清远市连南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找准检察公益诉讼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为守护连南的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 近期,为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在县渔政大队的大力配合下,连南县检察院成功办理了一宗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黄某禁渔期内在三江镇三江河联红河段使用背包式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电鱼时长约半小时,渔获物1.8市斤。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法律禁止的电鱼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黄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水域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连南县检察院同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黄某在连南县三江河投放价值2000元的鱼苗进行生态恢复。 日前,连南县法院已对该案做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黄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连南县三江河投放价值500元的鱼苗进行生态恢复。 此案的成功办理,不仅达到了警示教育的效果,也为全市检察机关同类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经验。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