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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南海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审理

来源:佛山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2-19 15:44:04

12月14日早上,这起造成环境损害的不锈钢门窗加工厂及其法人彭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南海区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电解废水流入市政下水道

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南海区狮山镇彭某在没有办理工商执照及环保审批手续,以及没有配套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伍某、李某进行金属门窗电解加工,产生废水经地表水渠汇集后流入市政下水道。

2018年4月9日,南海区环境保护局发现了彭某公司的污染环境情况,随即联合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对该厂进行查处。

根据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彭某的不锈钢加工厂排放的废水中,总铬浓度为36.4mg/L,总铜浓度为15.5mg/L,分别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排放限值》23倍和14.5倍。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案发后,该案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移送至南海检察院审查逮捕,之后审查起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审查认为,彭某污染环境案已造成环境污染,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需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2018年9月15日,南海检察院在《检察日报》刊发民事公益诉讼公告,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或组织在一个月内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但至今仍无符合条件的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法律规定,南海检察院首次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损害生态或需赔偿28万元

12月14日上午,南海法院对彭某等人污染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

庭审中,南海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及其经营的不锈钢门窗加工厂违反了《环保法》相关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公共水域的生态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潜在损害,应承担恢复治理、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南海检察院请求判令被告人彭某承担污染治理费用280224元,依法承担本案专家评估鉴定费用110000元,并在佛山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被告彭某及其雇佣的工人当庭认罪,案件将择日宣判。

南海检察院检察官陈德安表示,本次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刑事追诉和民事追偿的双管齐下,加大了犯罪成本,树立了污染环境必追责、必赔偿的理念。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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