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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从4月1日起调整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算算你家花多少?

来源:南方plus 作者:郭文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22 10:58:39

4月1日起,东莞市将调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东莞市发改21日向媒体公布了收费标准,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用水量折算计征,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污水处理费:由现行标准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

此前,东莞市发改局就调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召开了听证会,广泛听取各界意见。根据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调整结果,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采用了当时的方案一,即一步实施,按照补偿污水处理成本原则调整各类污水处理费基价,并以现行收费水量处理率(77.54%)确定基期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20元/吨调整为1.28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0.93元/吨调整为0.99元/吨。非居民污水处理费基价调整为1.92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1.49元/吨。特种行业(含污染企业)污水处理费基价由现行基价1.80元/吨调整为2.56元/吨,实际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现行标准1.40元/吨调整为1.99元/吨。

市发改局表示,将继续将重污染行业纳入特种行业分类,收取较高标准。对特种行业中经部门认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实行更高标准,收费标准在特种行业标准基础上上浮50%。对进驻环保专业基地并规范处理工业废水的特种行业相关企业,按非居民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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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照居民自来水价格阶梯水价制度,实行污水处理费阶梯收费制度。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户均4人及以下)为例,第一级水量(22立方米/月/户)以下按实际污水处理费基本标准计收。第二级水量(22-40立方米/月/户)按基本标准的1.5倍计收。第三级水量(40立方米/月/户以上)按基本标准的3倍计收。超过4人每增加1人水量基数相应增加5立方米/月。

记者了解到,东莞污水处理费现行实际征收标准为:居民0.93元/吨,非居民1.21元/吨,特殊行业1.40元/吨。目前,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处于中等水平。而随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环保标准提高等影响,污水处理成本大幅上升。

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按用水量折算收费标准上调16.4%

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则采用了听证方案二的主要内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按用水量折算计征,收费标准按80%计收,从现行的0.55元/立方米调整到0.64元/立方米,上调16.4%。同时,结合垃圾分类和收运情况实行差别收费。比如实行垃圾分类物业住宅小区的居民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

水果、鲜花店、饮食业以及其他店铺则按按营业面积计征,其中饮食业餐厨垃圾运往有资质的餐厨垃圾处理企业的,按收费标准的90%计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商户(含除按面积计征的对象)按垃圾量计征,收费标准为21元/桶。其中,工业企业生活垃圾中混入一般工业垃圾的,收费标准提高50%。没有用水计量装置的居民按10元/户.月的标准收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餐厨垃圾收运、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垃圾分类等的管理和认定,按城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发改局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后,环卫部门收运商住小区生活垃圾,不得再向商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收取3.5元/桶的生活垃圾运输费用。

东莞市继续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优惠政策,五保户、低保对象、本市户籍及驻莞部队的残疾军人、革命烈士遗属、在乡孤老优抚对象,凭所在地民政部门(本市)核发的有效证件,可免交垃圾处理费。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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