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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三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惠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01 18:47:5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2018年9月4日至9月18日,广东省第三批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惠州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了督察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督察组于2019年3月1日下午向惠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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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陈耀光通报督察意见,惠州市委书记李贻伟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巡视员李晖,督察组有关人员,惠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组认为 ,惠州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积极推动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党政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惠州市自然资源资产绩效考评办法》,构建GDP与GEP“双核算、双运行”制度体系。推动地方环境立法,出台了《惠州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8-2020年)》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文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污染防治攻坚战总指挥部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2016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7次,市主要领导多次现场督导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制定《惠州市供排污一体化改革方案》,实行水环境考核断面水质量化问责,压实地方党政治水属地责任。

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62.2%和40.5%。压减50万吨精钢和淘汰61万吨落后钢铁产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2349平方公里,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151座。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保持优良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约95%近岸海水水质达一、二类水质标准。

一些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大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7个疑似违法违规点全部进行了核查并依法进行处理。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养殖场800多个,清理生猪15.8万头,仲恺高新区4个镇(街道)369户411万羽鸽子全部清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结束后,惠州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行动,有效解决了一批群众反复投诉、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

惠州市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积极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1月底,督察组交办的335宗环境举报问题已办结335宗,其中责令整改144家,限期整改(改正)91家,停产整改(整治)2家,停业、关停、取缔、拆除30家,查封扣押3家;已实施行政处罚企业29件,共处罚金额382万元。

 督察指出 ,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实际行动措施落实不够坚决,局部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缺乏科学性、整体性。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还仍存在一定差距,发现的问题有: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不够。工作推进重部署轻落实。淡水河流域污染治理明确了“以污染整治为主”的综合整治目标,但实际落实中变成以城市防洪和市政景观为主,治污成效甚微。淡水河干流惠阳中心区段及支流坪山河、淡澳河惠阳段,仍有10多个排污口(溢流口)未完成截污整改,每天有7万多吨污水直排。城市排水监管不力,雨水口存在工业、餐饮、生活污水排放现象。

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环保考核“宽松软”。环境保护工作事权划分不清晰,惠州市水污染治理职责涉10个部门共40项职责,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分散在多个部门,多头管理问题突出。黑臭水体整治碎片化治水现象严重,未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扬尘污染防控责任不落实,抽查多个市政建设施工现场,均未落实“6个100%”管理要求。

能源消费控制不力。根据省的控制要求,惠州市2020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051万吨标准煤,但2017年能源消费总量就达2235.15万吨,已经超过“十三五”末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8.9%。煤炭消费量大幅增长,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矛盾凸显,能源和环境总量指标缺口大,影响列入发展规划的工业类重点项目建设。

二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部分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惠州市深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46项具体整改任务,督察组抽查其中10项,5项未完成整改,现场检查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27个点位,19个整改完成不彻底。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缓慢。按照国家和省提出的2018年消除80%以上黑臭水体要求,惠州市列入国家清单的27条黑臭水体至少需完成22条整治并消除黑臭,至督察时,基本完成整治的仅6条。20个黑臭水体整治主体工程截污管网未完工,部分沿河排污口未截污,污水直排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

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不到位。按照整改方案,应于2017年12月底前建设完善全部41个镇级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惠州市部分上报为已完成整改的垃圾填埋场,无实质性整改措施。省级督察组随机抽查了9个垃圾填埋场,有6个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没有收集处理措施,渗滤液直排。

禁养区清理不彻底。截至督察进驻时,惠州市禁养区内仍有411家畜禽养殖场未完成清理。禁养区大量禽类养殖场未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潼湖流域禁养区内的潼湖军垦农场有水产养殖494户,鱼塘面积2.4万多亩,养鸭近300万羽,养殖污染物严重影响潼湖水质。

三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近年来,惠州市多个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考核不达标。淡水河、沙河和潼湖污染问题持续多年,但整治工作推进缓慢,治理目标年年落空,流域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

水质达标形势严峻。2018年1至8月,惠州市主要地表水断面水质与2017年同期相比下滑,6个国考断面有3个水质超标,3个省考断面有2个水质超标。2018年淡水河16条一级支流中有12条为劣Ⅴ类,沙河18条一级支流中有13条为劣Ⅴ类。淡水河紫溪国考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且呈持续下降趋势,2019年达到Ⅴ类的年度考核目标难度极大。淡澳河虎爪断桥断面2020年考核目标为V类,但连续5年来均为劣V类。

污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针对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污水处理收集不到位问题,惠州计划2018年建设521.18公里管网,截至2018年8月31日,全市平均完成进度为42.87%,部分县(区)和相关部门推进缓慢。淡水河流域、沙河流域配套管网缺口均超过100公里。良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因1.5公里管网缺口,建成6年以来一直未运行。

污水处理厂治污效率低。全市建成运行三年以上的65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污水处理负荷率未达到75%的有28座,其中低于50%的20座、低于30%的11座。仲恺街道办二号生活污水处理厂本应于2017年年底前启动建设,但截至督察时尚未完成征地手续;石湾一、二期和园洲一、二期等提标升级改造未按期完成。

流域工业企业污染问题突出。淡水河、潼湖和沙河流域内分布大量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仅沙河流域印染、电镀、金属表面加工、线路板、屠宰场等高污染企业就超过100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超过900家,偷排、超标排污时有发生。2018年沙河干流水质从Ⅲ类降到Ⅳ类,水质恶化明显。

四是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固体废物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7年以来陆续发生企业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件。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专项检查惠州企业20家,发现15家企业存在危废贮存、处置不规范问题。污泥处理处置过分集中,个别处理企业存在超负荷运行问题,部分企业固体废物大量屯积厂区,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突出。淡水河流域大量畜禽养殖场地未清拆,遗留粪污塘约1064亩。公庄河流域杨村镇生猪出栏数超过12万头,另有规模化肉鸡场32家。沙河流域水产养殖场3.44万亩,鱼塘水质多为劣Ⅴ类,养殖尾水排放影响流域水质。公庄河流域应于2017年年底前建成的3个“畜禽粪便处理中心”和1个“畜禽粪便资源化处理中心”,至督察结束仅完成规划选点工作。潼湖流域应于2016年动工建设的潼湖湿地,至督察时仍未有实质性进展。

 督察要求 ,惠州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实现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惠州市委书记李贻伟在作表态发言时表示,督察组对我市环保工作进行“全面体检”,反馈意见实事求是、点到要害,我们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接下来,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用好惠州生态环境优势,不搞“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大力推进集约化、“大平台”式发展,打造绿色发展新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惠州特色的发展路子。要以省级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把落实整改工作与推动惠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内一流城市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整改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督察强调 ,惠州市委、市政府要根据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并结合《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一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有关程序移交惠州市委、市政府处理。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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