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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废水直排雨水井,珠海市高新区一企业被处罚!

来源:珠海生态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3-15 18:50:00

工厂里地面的清洗废水可以直接排入雨水井吗?答案是,不可以!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须将地面清洗废水接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以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珠海市高新区一家企业将清洗车间拖把以及地面的废水直排雨水井,导致含油污水进入排洪渠,因此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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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第四期厂房电子注塑车间外侧杂物仓库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22日,原珠海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接到高新区河长办的转办件,反映“威士茂公司产生的油污废水通过地下管网直排入京珠西辅道排洪渠”。接到信息后,环保执法人员立刻展开调查。

经过两天的巡查,发现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将清洗车间拖把及少量清洗车间地板的废水,经过管网排入其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一个雨水井,含油污水未经处理通过雨水管网排到外环境。随行监测人员立即对该公司电子注塑车间东侧雨水井、污水井的水进行了采样,2018年5月31日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水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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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凸出水泥处原有一个洞口,清洗车间拖把及清洗车间地板的废水从此口排入雨水管网

【处罚结果】

威士茂科技工业园(珠海)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4条第一类之规定,对其立案处罚,处罚人民币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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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第四期厂房电子注塑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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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第四期厂房电子注塑车间东侧的雨水井,此雨水井有油污

【普法宣传】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禁止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或者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并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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