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开展锅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专题培训班,区、镇(街)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管理人员、环保第三方以及全区约80家企业参加此次培训会议。 会上,环境监察分局副局长杨家琚对高明区锅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积极推进广东省地方环境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的实施,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文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及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更好的开展锅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办工作,按时按要求申办国家排污许可证。 此次培训会对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顶层设计政策进行了解读,对锅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点讲解及平台填报注意事项等进行了重点宣讲。培训会同时设置了现场答疑环节,对在填报过程中企业存在的疑问进行现场答疑。 排污许可是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行“一证式”管理以及企业守法、部门执法、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该局将继续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推进我区排污许可制改革。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