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和独特的森林生态系统,全市森林覆盖率73.84%、有林地面积126.85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8917万立方米,这些反映一个区域森林资源状况的核心指标一直居全省首位。保护好这片绿水青山,是韶关筑牢粤北生态屏障的责任担当,也是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优质生活圈提供重要生态支撑。春季森林防火期特别是清明期间,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时段。今年清明期间,韶关全市上下绷紧森林防火“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森林防火指示精神,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织牢森林安全防护网,全市范围内没有发生一宗森林火灾,首次实现了森林防火“零火情”。 领导重视,以高度负责态度落实责任 4月2日,在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韶关市委书记李红军、市长殷焕明立即对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要求,并在随后召开的常委会议上,对全市森林防火灭火工作进行部署。韶关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安全监管,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防范森林火灾的具体行动上。4月5日上午,李红军书记采取不打招呼的方式,突击检查全市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及值班值守情况,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时刻绷紧森林安全防火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松懈思想,全力以赴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人大立法,为火源管理提供法律基础 在国家和省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基础上,为进一步细化、规范城镇居住区和农村生产生活区的野外用火行为,韶关市人大结合韶关作为林业大市的实际情况,2018年2月启动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并在8个月后获省人大批准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既坚持原则,又尊重客观情况和农业生产习俗,形成分区、分时段和分重点管控野外用火的体系,编织一张防控野外用火的严密法网。同时还比较详细地规范了法律责任,责任明晰,责罚相适应,操作性比较强,为森林防火工作奠定的坚实的法律基础。根据条例规定,清明节前夕,各县(市、区)政府均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森林高火险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强化宣传,让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 结合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轮播、微信平台和手机短信推送、设置宣传牌、派发宣传单等形式,在全市掀起一场森林防火宣传热潮。镇村党员干部主动到村入户做好防火知识宣讲工作,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每家每户签订森林防火责任告知书。学校将森林防火融入课堂,通过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开展一次“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等形式,引导学生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带动家人文明祭祀。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全方位,将宣传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让森林防火法规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分片包干,将巡护责任落到山头地块 各地进一步明确了县、镇、村三级防火责任,建立了县领导包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山头路口责任机制,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员,确保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山头都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实现网络化管理。公安、民政、应急管理、教育、林业等部门结合各自防治职责,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并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值守巡护工作,全力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充分发挥镇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在重点森林景区、重要林区、交通要道以及公墓、散坟聚集地设置防火临时检查站并配备专职检查人员值班把守,对进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警示教育、收缴火种,把火源隐患堵截在山下林外。 暗访督导,以问题导向堵塞工作漏洞 清明节期间,韶关市委督察室联合该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分5个工作组对全市10个县(市、区)进行督查,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为导向,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随机现场抽查的方式,重点督查森林防火宣传、主要进山路口森林防火检查点设置、护林员巡山护林在岗、镇村干部值守等工作落实情况及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情况。督查组每天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在政府工作群上进行通报并向有关县(市、区)进行反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建议,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的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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