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硬仗,不手软!位于解放涌流域的一家无证废旧塑料厂未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直排结果…… 为解决解放涌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推进环境治理工作,4月8日上午,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环保联合小塘社会管理处,组织城管、工商、消防、安监、供电等职能部门和狮南村委会共20多人,对狮南一间无牌无证废旧塑料厂进行整治行动。 该废旧塑料厂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破碎、清洗拉粒,存在未配备污染物治理设施,废水直排等环境违法问题。 实施强制停产↓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采取强制停产和整治。 水环境整治是佛山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最重要的一场硬战。佛山将继续“保好水、治差水”,全力以赴打好碧水保卫战,尤其是要加快推进广佛跨界河涌等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综合整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