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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博罗:首例损害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反电鱼联盟 作者:中国渔政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4-17 11:51:56

近日,博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文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该案是2017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博罗首例损害水环境生态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被告人在东江非法电鱼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是东江水域的禁渔期。当年4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刘某文与其妻(另案处理)在明知是禁渔区域、禁渔期间严禁采用电鱼的方法捕鱼的情况下,依旧驾驶自制装有发电机、带电竹竿、带电捞兜等电鱼工具(功率约10千瓦)的铁制船,到博罗县观音阁镇观岚大桥下游东江河段江面采取电鱼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次日零时许,公安民警抓获刘某文,当场缴获渔获物鲮鱼35公斤、鲢鱼0.5公斤(共价值人民币388元)及电鱼工具。

判决: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审理查明事实,博罗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损害了渔业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判决刘某文赔偿渔业资源损失费10,000元,用于在东江河道增殖放流草鱼、鲤鱼、鳙鱼、鲮鱼等品种以修复受损的渔业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并判令其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或全省发行的报纸公开道歉。被告人刘某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执法人员提示:

从事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捕捞水产品在生活中很常见,但是如果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用错误的方法做这件事,就可能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触犯刑法,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应自觉保护水域生态和水产资源,切莫以身试法。

(编辑:Nico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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