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藤县环境保护局联合相关部门周密部署,多措并举,提前完成了大气环境质量考核目标。 一、提前周密部署,制定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初,该县制定了《藤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方案明确了大气环境质量工作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制定了《藤县2017-2018年冬春季空气质量专项整治方案》,配套实施了《藤县县城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计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减少工地粉尘、道路扬尘和企业烟尘排放 根据工作方案,县环保局督促各责任部门强化工作措施。一是住建部门对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工地周边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工地符合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建设洗车槽。二是住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渣土运输管理,县城渣土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三是住建部门加强对主要道路街道进行洒水作业和尘土打扫,降低城区道路扬尘。四是交通部门加强码头货物运输管理,减少扬尘作业。五是环保部门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污染物处理效率,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与达标排放。 三、强化监察监测,科学开展预报预警 一是藤县环保局针对大气环境质量指标实施预警,编制专门的预警及应急方案,每天对大气自动监测站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根据《藤县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实施以PM10浓度为触发依据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及时提出处置措施给有关责任单位。三是采取“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检查县城周边防治措施,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共出动200多人次,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40多次。 在多方努力下,截至2017年12月12日,藤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29天,优良率为95.11%(考核要求为≥329天,优良率≥90%),优良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3%,其中PM10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考核要求为≤62),同比下降31.3%,PM2.5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考核要求为≤35),同比下降14.8%,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70微克/立方米,PM2.5≤35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大有好转。提前19天完成自治区和市政府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