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等4部门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广西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区内流域上下游地区保护生态的积极性。 《意见》明确了补偿基准。以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作为补偿基准,以跨界断面国家或自治区级水质、水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为考核依据。 《意见》规定了科学选择补偿方式。除资金补偿外,流域上下游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及操作成本,探索开展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补偿方式。 《意见》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根据流域生态环境现状、保护治理和节约用水成本投入、水质改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按照实际情况自主协商确定补偿标准。 《意见》要求建立联防共治机制。流域上下游地区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协商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联合查处跨界违法行为,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环评共商、环境污染应急联防等机制。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