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经邯郸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邯郸市以市土领办的名义印发了《邯郸市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简称《评估考核办法》),将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评估和终期考核。 《评估考核办法》对评估考核原则、评估内容、评分方法、评估步骤和评估结果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评估考核原则 评估考核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强化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行政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年度评估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终期考核内容是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兼顾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试点示范、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等八个方面。 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包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与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个方面。 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 评估考核采用评分法,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满分均为100分,评估或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不含)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未通过评估或考核)。 评估考核步骤 评估考核采取以下步骤:自查评分、部门审查、组织抽查、综合评价。 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评估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通报,并交由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分别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和终期考核的地区,采取整改、约谈等措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评估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进步较大的地区进行通报表扬。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