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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荣誉体系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白增安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9-10 09:42:37

日前,邯郸市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8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主要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设施设置、源头减量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邯郸是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46个重点城市之一。《办法》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纸张、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衣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电池、荧光灯管、水银温度计、药品及其包装物等;湿垃圾,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变质食品、瓜皮果核等易腐垃圾;干垃圾指除以上三项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厕所废纸、纸巾餐纸、烟蒂、清扫渣土等。

为实现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办法》对特定对象提出强制性要求,积极推进产品包装物、快递包装物减量工作,规定所有大中型农贸市场、果品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要求配置湿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在绿色办公、绿色消费方面,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耗,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餐盒等餐具,鼓励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销售者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办法》对此规定,住宅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都应分类设置收集容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类定点投放,不得随意丢弃。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到有害垃圾贮存点;湿垃圾应当沥干水分后投放至湿垃圾收集容器;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对于无法投放至收集容器的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预约收集单位上门收集,或者投放至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尽快处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荣誉体系,推行社区“红星榜”、街镇“排名榜”、市区“绩效榜”,对生活垃圾分类做得好的予以表扬,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良好氛围。

《办法》对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规定收运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喷涂相应标识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不得混装混运。并规定了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置方式,建立“不分类、不收集,不分类、不处理”的监督机制。

惩处不按规定投放的行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个人或单位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个人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市民关注的过去垃圾收运中普遍存在的“抛撒漏”和混收混运现象,《办法》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主体作了明确,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混运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规定了收运主体应当使用密闭化车辆,未对生活垃圾密闭存放,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渗滤液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处理单位违反《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相关部门将联动监管,依法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纳入诚信体系,按照规定予以惩戒。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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