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承德市出台《承德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该市将根据各县(市、区)排名情况进行奖惩问责,月度排名第一奖励100万元,倒数第一扣减100万元。 根据规定,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和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3%、30%和7%。通过对三项指标加总来计算各地月度水环境质量的达标指数,并按照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序,从而确定各县(市、区)当月排名。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县(市、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至第3位的,分别扣减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月度排名第4至第8位的,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只奖不惩。 该市每月对后3位,或国省考断面未达标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月度倒排第1位累计3次,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1个以上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目标要求,或国省考断面连续2个月出现劣Ⅴ水质的县(市、区),将公开约谈有关政府负责人。 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该市将派出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在查清事实、区分责任的基础上,对水污染防治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提出问责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暂停相关控制单元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民生与节能减排项目不在限批范围内),直至限批之月起连续3个月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后方可解除。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