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石家庄宝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案 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北二环东路86号,法定代表人:张亚光 2021年12月10日,根据分表计电异常数据推送,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烤漆作业,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未同步开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6万元整。 七、河北志亿木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无极县郝庄乡西郝庄村,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2021年12月6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违规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停产有关要求。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第八十二条,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3万元整。 八、石家庄市藁城区宏达树脂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案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梅花村,法定代表人:李建军 2021年11月26日,现场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该公司应落实停产减排措施,但树脂生产线处于生产状态,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罚款3万元整,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九、石家庄东方宽幅装饰用布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案 地址:晋州市东宿高速路南,法定代表人:焦志波 2021年11月22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涤棉生产线烧毛工序正在生产,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旋风除尘器未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26万元整。 十、新乐市亨顺建材有限公司粉尘无组织排放案 地址:新乐市西王村,法定代表人:默子聪 2021年10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河沙堆放苫盖不到位,现场未采取任何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参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处罚款10万元整。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