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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市大城有污染的企业,时刻有眼睛盯着你,信不?

来源:大城服务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20 09:58:18

大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企业环境污染

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生态保护监督,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提升我县环境质量,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企业环境污染违法有奖举报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无证无照、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环境的“散乱污”企业。

(二)因环保问题被责令停产整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企业。

(三)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企业。

(四)未落实应急响应以及错峰生产措施,违法违规私自生产的企业。

二、处理办法

(一)对“散乱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企业主的责任。

(二)对未经审批擅自生产的停产整改企业,采取变压器落地措施,并永久关停。同时,由环保局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对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偷排偷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企业,由环保局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企业整改完成后,经环保、安监、工信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产。  

(四)未落实应急响应以及错峰生产措施,违法违规私自生产的企业,由环保局立案查处,涉嫌环境违法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对举报的案件查证属实的,根据实际情况,一次给予举报者200-1000元奖励,以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奖励给举报人。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举报时,应当如实提供被举报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等信息,尽量提供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

2.举报受理部门要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透露举报人信息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城县大气办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大气办:5528055(24小时)

环保局:5573057(24小时)

工信局:3260567(24小时)

公安局:5501514(24小时)    

大城县人民政府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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