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9日起至2019年3月15日,邯郸市磁县对涉及4个乡镇134个村实施散煤管控专项行动。 一是严格划分“禁煤区”、“散煤清零区”。将县城区东至县界、南至迎宾路(含两侧)、西至107国道(含两侧)、北至县界,涉及磁州镇的敦化、司前等共38个村(社区)划为“禁煤区”;将磁州镇、讲武城镇、路村营乡、时村营乡4个乡镇除“禁煤区”38个村(社区)外的其它涉及磁州镇34个村,讲武城镇26个村, 路村营乡20个村, 时村营乡16个村,共计96个村划为“散煤清零区”。 二是严控散煤输入关口。成立11个检查组,在进入“禁煤区”、“散煤清零区”主要道口设立检查站。对目的地是“禁煤区”、“散煤清零区”的运煤车辆,一律禁止进入并予以劝返;对通过107国道、魏峰公路、中华慈大街的过境运煤车辆,按要求做好抽检工作,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对无《质检报告》和《煤炭购销合同》的过境运煤车辆进行劝返。 三是严格散煤销售监管。对“禁煤区”、“散煤清零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取缔范围内的各类散煤销售经营场所,并责令业主限期清理,对逾期未完成清理的,依法没收散煤并予以处罚。“禁煤区”以外,在符合有关规定基础上,“散煤清零区”乡镇依法设置洁净型煤销售网点。 四是加大散煤清零力度。除许可用煤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散煤。许可用煤单位由县大气办结合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告知县各有关乡镇、部门。由各相关乡镇牵头,县直各分包部门配合,成立专门队伍,深入社区、村庄对居民堆存散煤数量、经营性门店燃煤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建立台账,逐户明确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排查发现储存、囤积散煤的,责令户主限期清理,对逾期未清理完成的,组织人员集中强制清理。 五是加强散煤使用管控。除许可用煤单位外,各单位、门店、流动摊点全部禁止使用散煤;居民自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后禁止使用散煤,“禁煤区”以外暂不能改造的居民使用洁净型煤进行过渡。对许可用煤单位建立散煤使用监管台帐。加大对散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实施日常巡查、重点核查。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较大的使用单位配备检验设备,开展煤质检验。对燃用不合格散煤的单位,责令改正,依法处罚。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