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研判预测,过去几天石家庄市出现重污染天气,为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0月19日18时起,石家庄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经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10月19日-22日,石家庄市将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届时,全市气压场弱、湿度较大,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消除;22日下午到夜间,随着冷空气影响,石家庄市天气状况将自西向东逐渐好转。 为减少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0月19日18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②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③各级政府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报社、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②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减排措施 市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督导工业企业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等方式,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钙镁、陶瓷等企业停产。 ②扬尘减排措施 市住建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市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00至20: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④其它措施 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减排措施 市住建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城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②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 市工信部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