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河北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廊坊市按省要求迅速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来源:廊坊环境保护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6 19:37:03

为严肃落实高建民厅长在全省重污染天气应对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强化环境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月16日上午10点,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环境执法工作视频调度会,对2月16日至27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1.jpg

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省要求组织市县两级执法力量混合编组,组成10个交叉执法组,由市级执法人员带队,对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执法、巡回执法、机动执法,确保各县(市、区)市级执法组驻点执法全覆盖。会议要求,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在辖区内开展大气环境执法自查行动。

2.jpg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围绕六方面内容开展执法行动:

一是严查涉气企业落实应急响应问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逐企业对照检查“一厂一策”减排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督促整改。

二是严查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对列入 2018-2019 年秋冬季错峰生产的钢铁、铸造、建材、碳素、有色、化工、医药(农药)制造等行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格对照错峰生产方案及企业清单,重点对错峰生产落实情况、污染排放是否符合相应的绩效等级、是否按照错峰生产方案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进行细致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挂账督办,限期整改。

三是严查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设置、运行情况。对全市范围内钢铁、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解剖式”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停运,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对企业涉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严查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对具备安装条件、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和未联网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督促限期完成安装联网工作。同时,对在线监测设施参数设置规范情况、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在线监测设施及数据异常、弄虚作假行为。

五是严查挥发性有机物管控情况。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 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石化、制药、化工、农药、皮革、化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炭素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 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重点对 VOCS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对 VOCS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督促整改到位。

六是严查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对钢铁、建材、火电、碳素、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是否密闭储存输送,块状物料是否入棚入仓;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是否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已密闭的储料棚内装卸、输送等环节是否安装烟粉尘收集处理装置;料场路面是否实施硬化,出口是否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生产工艺排放烟尘(粉尘)点(装置)是否加盖封闭,是否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是否有可见烟尘外逸。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讲清讲明违法条款,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督促限期整治完成。

3.jpg

会议要求,各交叉执法组、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高度重视,坚决按照行动要求配齐配强交叉执法组人员和装备力量,每日将发现的环境问题,对于明确属于应处罚的,必须处罚到位,同时要督促整改到位;对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由市本级立案查处;符合移交移送条件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属于工地扬尘的,交由当地政府及住建部门依法查处,整改到位,严防反弹。

会后,各交叉组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驻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