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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级制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寇国莹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2-18 08:15:41

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日前,保定市出台《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推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构筑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020年底前,该市将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网络全覆盖。

细化资源环境承载等级

《方案》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按照国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要求,依据《河北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成果经验,结合全市实际,保定市以县级单位为评价单元,通过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综合评价,围绕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超载等级,科学制定全市资源环境超载等级、预警等级划分标准。选取部分典型超载的县(市、区)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的超载成因分析,梳理总结预警超载成因分析的要点,加强跟踪监测,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和管控措施,减缓该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超载程度,尽快退出超载行列。

强化红色预警区综合管控

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等级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区,分别实行对应的综合奖惩措施。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对从橙色预警恶化为红色预警的地区,按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

对红色预警区,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产业退出的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水资源管控措施。严格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完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将水资源承载能力作为需要进行重大水资源配置的专项规划、园区规划和其他规划的重要依据,将水资源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水资源超载地区,编制区域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加大淘汰高耗水工业落后产能力度,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髙耗水项目,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源消耗总量和强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

加强土地资源管控措施。加大土地资源管控力度,严格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科学合理配置全市生态、农业及城镇空间格局,对土地资源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地区,结合全市及各县实际,提出管控措施。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实施严格的城市增长边界管控,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与修订要严格执行人均用地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园区)设立;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应管控,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严格控制生态和农业用地建设占用;对不超载地区,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加强耕地保护,实施草畜平衡制度。

落实环境管控措施。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政策,持续深化地表水污染防治,探索工业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途径,有序治理修复土地污染,稳妥推进“双代”工作进程。根据超载程度执行排放标准的排放限值,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积极稳妥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工程,实行取水量、水污染排放量双重控制,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和不达标重污染河流,加大土壤环境有机物超标治理力度。

建立监测预警管理机制

加快建设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重点加强薄弱环节和县级监测网点布设,整合集成各有关部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数据,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处理及数据融合技术,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和动态更新。基于各有关部门相关单项评价监测预警系统,搭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智能分析与动态可视化平台,实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综合监管、动态评估与决策支持。建立监测预警政务互动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信息技术平台,结合国土普查,每5年同步组织开展一次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时对超载地区开展评价,动态了解和监测预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变化情况。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要与县级行政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进行纵向会商、彼此校验,完善指标和阈值设计,准确解析超载成因,科学设计限制性和鼓励性配套措施,增强监测预警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建立突发资源环境警情应急协同机制,对重要警情协同监测、快速识别、会商预报。

建立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统筹应用机制。编制实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要依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价结论,科学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合理调整优化产业规模和布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划发展。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综合评价结论,编制空间规划,科学划定空间格局、设定空间开发目标任务、设计空间管控措施,并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用途管制。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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