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由献县人民法院院长孟德胜担任审判长,同审判员许西广、人民陪审员白晓阳组成合议庭,献县人民检察院院长赵广杰以公诉人、检察员齐建国、赵如意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履行职责。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等进行了观摩。这也是献县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根据献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被告戈某某、张某某在献县东禅房村赵某某处购买化工废料欲生产油漆,后因各种原因未能生产,戈某某、张某某于2018年9月7日、9月9日晚利用罐车将该5吨危险废液倾倒在献县新子牙河南堤高垒头村至孔庄村长约3.5公里路面上,污染路面呈暗红色,伴有刺鼻气味,经鉴定倾倒的不明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和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空气、路段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调查程序规范有序。合议庭成员就案件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提问。随后,诉讼双方就危险废物的认定、环境修复及处理费用的计算标准等事项展开激烈辩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据悉,该案系献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境公益诉讼案。献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并随机抽取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提前阅卷了解基本案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保障各方诉讼权益。自然环境与人类社会息息相关,受到污染的空气、水和土壤将会威胁到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献县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审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是要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者既付出自由的代价,又要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切实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该案将择期宣判,下一步献县人民法院将加大对公益诉讼案件处理力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责任,同时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引导建立法治秩序和法治思维,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