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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印发《市河长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生态文明平顶山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6-13 18:39:18

日前,《市河长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已印发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平顶山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平顶山市境内大中型河流(水库)水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监督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河湖水生态环境,并有权对下列情形进行举报:河湖存在垃圾、废弃物、堆积物等河岸保洁不到位的情况;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小作坊、农家乐等情况,以及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浆及其他固体废物和危废品等直接或间接污染河湖水体的行为;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水质;河湖水面存在成片漂浮物(秸秆、垃圾、杂物等),水体存在网箱、围网、拦河养鱼等非法养殖情况以及黑臭水体等情况;破坏河湖生态植被的行为;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和私设暗管,向河湖直排或偷排污水、污染物及超标排放废水的行为;在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非法取土、围河造地、围垦湖泊、填埋河道、侵占库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侵占毁坏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有关设施,毁坏河长公示牌、各类监测及防护设施的行为;造成河湖水污染、破坏河湖水环境的其他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由负责查证的河长办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举报河湖管理范围内有垃圾、废弃物、堆积物,水面有成片漂浮物(秸秆、垃圾、杂物等)以及黑臭水体属实的,奖励50元;举报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存在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小作坊、农家乐等,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泥浆及其他固体废物和危废品等,水体存在网箱、围网、拦河养鱼等非法养殖以及破坏河湖生态植被,船舶向水体排放废油、残油、垃圾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水质等情况属实的,奖励100元;举报违规设置入河湖排污口和私设暗管,向河湖直排或偷排污水、污染物及超标排放废水等属实的,奖励200元;举报在河湖水非法取土、围河造地、围垦湖泊、填埋河道、侵占库容等,侵占毁坏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有关设施,毁坏河长公示牌、各类监测及防护设施等属实的,奖励300元;举报造成河湖水污染、破坏河湖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相关部门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重大水污染损害事件的,奖励500元。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原则上应向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奖举报处理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本人准确联系方式、所举报事项的详细地址、被举报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基本事实等证据,尽可能同时提供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等。举报人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成功调查取证的举报,为有效举报,河长制办公室应给予奖励。如存在举报人以不署名或不提供其真实姓名或名称,并且未提供其他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匿名举报;举报人明确放弃奖励的;被举报的内容已被相关部门掌握,正在处理中的;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的;不涉及河湖水生态环境破坏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用的等六种情形,则不予奖励。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对最先举报的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等同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编辑:L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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